天津艺术类本科批统考A阶段 | |||
设计学类 | 录取3人 | 最高分528.6 | 最低分528.4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 录取4人 | 最高分530.7 | 最低分525.3 |
河北本科提前批B段 | |||
设计学类 | 录取107人 | 最高分556.95 | 最低分547.3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 录取42人 | 最高分558.3 | 最低分545.2 |
书法学 | 录取18人 | 最高分589.05 | 最低分579.3 |
辽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历史类) | |||
设计学类 | 录取4人 | 最高分460.8 | 最低分449 |
福建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历史类) | |||
书法学 | 录取2人 | 最高分535 | 最低分525.25 |
黑龙江艺术本科批A段美术类(文科) | |||
设计学类 | 录取4人 | 最高分484.8 | 最低分483.8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 录取6人 | 最高分485.2 | 最低分483.0 |
安徽艺术二批(B段) | |||
设计学类 | 录取6人 | 最高分733.47 | 最低分731.07 |
书法学 | 录取5人 | 最高分660.07 | 最低分643.14 |
山东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 |||
设计学类 | 录取4人 | 最高分571.2 | 最低分569.2 |
书法学 | 录取5人 | 最高分524.2 | 最低分520 |
江西艺术本科 | |||
设计学类 | 录取2人 | 最高分542.29 | 最低分541.62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 录取2人 | 最高分539.53 | 最低分538.92 |
河南艺术本科A段(文科) | |||
设计学类 | 录取6人 | 最高分261 | 最低分256 |
湖北艺术本科B | |||
设计学类 | 录取4人 | 最高分596 | 最低分591.6 |
四川艺术类本科一批 | |||
设计学类 | 录取6人 | 最高分252.67 | 最低分249.67 |
湖南艺术类本科批(历史类) | |||
设计学类 | 录取4人 | 最高分289.1 | 最低分287.7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 录取6人 | 最高分287.6 | 最低分287 |
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4.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