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时认可全国性高考加分。
(一)艺术类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将被退档。
1.设计学类、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各专业: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省以投档总分(排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2.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1)广东省先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校考分数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
(2)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