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 | 录取线 | 分数类型 |
北京 | 综合改革 | 美术学(师范) | 143.73 | 我校综合成绩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498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
河北 | 不分科目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70.2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58.1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
江苏 | 历史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40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浙江 | 综合改革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74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60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
福建 | 历史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41.8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山东 | 综合改革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96.55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82.4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
湖北 | 不分科目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667.2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湖南 | 历史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307.9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广东 | 不分科目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05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海南 | 不分科目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194.4 | 平行志愿投档成绩 |
河南 | 艺术文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58 | 我校综合成绩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52 | 我校综合成绩 | ||
广西 | 艺术文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02.75 | 我校综合成绩 |
新疆 | 不分文理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00 | 我校综合成绩 |
美术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学(师范)专业免收学费,仅面向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统考合格生源招生,在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1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100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海南校区就读,学费为10万元人民币/学年。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由省级招办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综合成绩或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投档,学校根据省级招办的成绩(我校统称投档成绩)排序规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审核录取。如省级招办无统一投档规则,则按照我校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规则录取。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由学校按照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不分科类投档录取省份,所有科类统一排队)。
综合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若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