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艺术类统考专业 |
天津 | 播音类:560.595(综合分) |
内蒙古 | 美术类:647(文化分+专业分) |
黑龙江 |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463.2 |
上海 | 美术类:450.38(综合分) |
江苏 | 美术类综合分:历史467/物理504 |
安徽 | 美术类综合分:728.47 |
福建 | 美术类综合分:533.1 |
山东 | 播音主持类综合分:527.38 |
河南 | 美术类:668(文化+专业分) |
湖北 | 播音: 734.73(文化+专业分) |
湖南 | 播音类:698(文化+专业分) |
广东 | 播音类综合分:516 |
广西 | 美术类综合分:518 |
重庆 | 舞蹈类:240(专业分) |
四川 | 播音类:234(专业分) |
贵州 | 美术:242.99(专业分) |
云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255(专业分) |
西藏 | 舞蹈类:210(专业分) |
青海 | 播音类:661(文化+专业分) |
说明:
上述各省艺术类统考批次的综合分以各省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为方便考生和家长,补充信息如下:
天津:播音类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7.5×20%
黑龙江: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上海: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450×50%
江苏: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300)×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200)×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安徽:美术、舞蹈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山东:文学编导、播音类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美术、音乐、舞蹈类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广东:播音、编导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音乐、舞蹈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湖南:音乐、美术、舞蹈、表演类(戏剧表演、服装表演)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福建:播音、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广西:舞蹈、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70%
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二)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三)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