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对进档考生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设有省级统考及联考的省份:依据生源地省招办相关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主科成绩(声乐、钢琴、作曲、舞蹈)的省份,按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科成绩相同时,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未设省级统考及联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获得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科目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的考生。
3.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须具有钢琴专业合格成绩。
4.无作曲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须具有钢琴或其他器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如无器乐类统考,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作曲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钢琴合格成绩考生。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6.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视觉设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7.舞蹈教育专业要求热爱舞蹈事业,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气质良好,身材匀称,协调性佳,肢体无残疾,身体各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具有一定的舞蹈基本功能力,和独立完成完整的舞蹈作品的能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包含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包含身高1.60米),如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病症者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