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省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为一个专业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3)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艺术类校考专业生源不足,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结束后仍未录满且无合格生源时,将缺额计划调至普通类专业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