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位一体】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适应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教师的新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2020年起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工作司关于修改完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校成立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相关政策

第四条该项目通过本硕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方式培养能胜任两科教学的高素质复合型卓越高中教师。录取考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学费补偿,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完成三年的学习后参加教育硕士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通过研究生推免录取为双学科复合型教育硕士,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复硕培养试点,继续该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完成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转段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符合要求的颁发教育硕士毕业证和教育硕士学位。我校自行组织相关专业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考核合格学生可直接按程序申请两个学科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第五条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

第六条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成绩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

总成绩要求

备注

地理科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40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地理且思想政治为A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A等≥7个、C等≤1个、无D等。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A等≥5个、C等≤1个、无D等,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且不可兼报“三位一体”专业。

化学(化学+生物科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4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化学且生物学为A等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详见报名系统。

第四章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第七条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10:00-2024年3月17日12:00。

第八条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我校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zsb.zjnu.edu.cn/apply/main.jsp),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同时符合1类和2类(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填报2类。

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仅2类特长考生填写);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盖公章);

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五章选拔程序

第九条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其中1类考生按照学考换算总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名单。当存在同分考生时,报考“地理科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专业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报考“化学(化学+生物科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专业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最后一名同分同排名考生均入围。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类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系统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额单列。

3月22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条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缴费标准: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4年3月22日12:00至2024年3月27日16:00。

3.缴费方式:

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2.测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测试方式与内容: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我校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或位次号)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位次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培养等事项

第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确因身体、学业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2282245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十七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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