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56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50名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计划数 | 生源类别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 | 12 | 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生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5 | 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考生 | |
管弦乐器演奏 | 2 | |||
中国乐器演奏 | 6 | |||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奏) | 2 | |||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唱) | 2 | 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生 | ||
音乐制作 | 2 | 音乐教育类考生 | ||
音乐剧表演 | 5 | 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生 | ||
戏剧影视学院 | 戏剧影视表演 | 30 | 表(导)演类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 | |
播音与主持 | 15 | 播音与主持类考生 |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 | 3 | 舞蹈类考生 | |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3 | |||
手工艺学院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20 |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 |
演艺与教育学院 | 表演艺术 | 21 | 表(导)演类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 | |
歌舞表演 | 2 | 舞蹈类考生 | ||
学前教育(师范)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
合计 | 150 |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6名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音乐类 | 舞蹈类 | 影视 表演类 | 工艺美术类 | 学前教育 | 备注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 | 3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美声、民族唱法考生报考;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2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 |||||
管弦乐器演奏 | 4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 ||||||
中国乐器演奏 | 13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 ||||||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奏) | 1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电子合成器)等乐器)考生报考; | ||||||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唱) | 4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流行唱法考生报考; | ||||||
音乐制作 | 4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考生报考; | ||||||
音乐剧表演 | 1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戏剧影视学院 | 戏剧影视表演 | 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播音与主持 | 3 | |||||||
舞蹈 学院 | 舞蹈表演 | 2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 |||||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18 | |||||||
手工艺学院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2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 |||||
演艺与教育学院 | 表演艺术 | 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歌舞表演 | 1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 ||||||
学前教育(师范) | 1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其他类(学前教育)考生报考; | ||||||
合计 | 97 | 58 | 16 | 25 | 10 |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见计划表备注栏。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或专业加试的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三)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依次确定。
(四)在综合成绩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五)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六)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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