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美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4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肇始于1933年创办的江苏省宜兴初级陶瓷科职业学校,经过9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紫砂陶为特色,以艺术设计为重点,覆盖电线电缆、眼视光技术、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等艺工文商相融合的综合性高职院校。现设有陶瓷学院、传媒艺术与设计学院、环境艺术与设计学院、时尚艺术与设计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37个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须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时,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 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500元/年(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
A.奖助学金: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学院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企业及其他类别奖学金1000-5000元/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80%以上。
B.勤工俭学:学院为特困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缓解困难。
C.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为12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的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D. 求职创业补贴: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年。
E.其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学生均可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中西部地区的特困生可申请路费补贴;家庭经济特困生可申请生活补贴;学院设立“爱心基金会”,定期举行“送温暖、献爱心”系列活动。
详见《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奖助贷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 邮政编码:214206
招生咨询电话:0510-81710055、81710066、81710077、81710088、81710099
招生传真:0510-81710121
电子信箱:zsjy@网址未加载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710017
招生监督邮箱:jljc@网址未加载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wxgyxy.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官网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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