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30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学校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依据“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实行高考改革 “专业(类)+院校”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
4.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和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5.春季高考和技能拔尖人才的投档原则、录取规则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7.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加分直接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8.所有录取批次的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均不参加专业调剂,仅录取填报此类专业志愿考生。
9.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无口语成绩要求;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校期间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件规定和要求(不参加高考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补充规定:
(1)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在161cm—175cm之间,男生身高在171cm—186cm之间,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烹饪类专业:考生矫正视力≥4.5(无裸眼视力要求),无色盲,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录取时以考生电子档案体检信息为准,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体检舞弊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3+2专本贯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网址:http://www.qchm.edu.cn
QQ专线:800088287
传真:0532-86051513
邮编: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