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861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保证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24年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军士体检还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文化成绩须达到省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列有我院招生计划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1)山东省内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定向培养军士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参加常规批次录取;(2)省外考生严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山东省春季高考),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依次查看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若无法满足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定向培养军士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体检和性别等要求还需按照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1.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tsv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考试院查询为准。
2.录取通知书发放。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机要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址:http://www.tsvc.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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