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7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各地申报情况,我省2024年优师专项实施范围(下称“定向县”)为:亳州市利辛县,宿州市灵璧县、泗县,阜阳市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安庆市潜山市、宿松县。
二、招生计划
(一)国家优师专项。2024年,我省国家优师专项计划121名,由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面向全省招生。
(二)地方优师专项。2024年,我省地方优师专项计划242名,由安徽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招生计划明确到具体的定向县(考生选择专业服从可能会调剂到其他定向县),面向全省招生。
三、工作流程
(一)严格录取管理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二)签订培养协议
1.国家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我省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将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2.地方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三)落实就业岗位
省教育厅在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当年,按规定组织定向县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由定向县做好接收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按协议约定,由定向县负责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就业管理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未按规定履约的优师专项师范生,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履约管理
(一)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履约管理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应遵守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约定。
(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履约管理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应遵守以下约定:
1.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应按时完成培养院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培养院校和定向县核实并同意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2.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经培养院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的;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定向县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认定,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的,可终止协议。
3.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法律或违反校纪等被开除学籍的;或主动放弃培养院校学籍的;或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存在其他依照培养院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退学条件的情形的,培训院校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其学籍。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须向培训院校退回已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不再继续享受优师专项师范生教育。
4.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不服从定向县就业安排的;或除终止协议等特殊情况外,毕业后到定向县县域中小学校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视为违约。
其他事项可查阅《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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