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区、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区、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与设计类。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生源省(区、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
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如仍相同,再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4.若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七章 收费、奖助体系
第十四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学校当年收费公示。
第十五条 奖助体系:奖助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奖助学金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 360 号,邮编: 71010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29—81556128;西安财经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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