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等决策部署,着眼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服务民族地区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高校民族预科教育的意见》(教民〔2020〕4号)精神,我校面向部分省(市、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
一、招生计划
省份 | 计划数 |
内蒙古 | 4 |
湖南 | 2 |
广西 | 3 |
重庆 | 2 |
四川 | 3 |
贵州 | 3 |
云南 | 3 |
甘肃 | 3 |
青海 | 3 |
宁夏 | 2 |
新疆(协作计划) | 26 |
注:仅招收理工/物理类考生,预科阶段均在北京林业大学培养。
二、招收对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改革省份相应分数线按我校在该省相应批次相应科类最低提档分数的专业/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计算。新疆协作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预科培养
预科培养时间为1年。
1.预科新生须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北京林业大学报到。预科阶段户口不能转入预科培养学校。预科新生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提取档案,并在入学时上交学校。
2.预科新生按照预科培养方案参加教学活动,重点上好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和形势与政策课程。
3.预科新生结业考核由我校统一组织。合格者由我校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本科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升入本科学习,新生可凭本科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入我校。
4.预科生转入我校本科阶段后,与普通学生在保研、转专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五、专业确定
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录取时不确定专业,预科结业后,由我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学生德、智、体情况,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结合学生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报考志愿确定其专业。
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生可选专业包括: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土木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园艺、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法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环境工程、草业科学。
其他省份预科生可选专业包括:车辆工程、工商管理类、环境工程、计算机类、林学类、林业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园林、园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如遇学科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可选专业范围发生变化,以转入学校当年的专业公示范围为准。
六、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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