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文化课分数线按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65划定,即艺术文科297分,艺术理科258分。 二、外省:外省二本分数线65%高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65%的,按陕西省文化课二本分数线65%执行;外省二本分数线65%低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65%的,按所属省份文化课二本分数线的65执行。 三、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陕西省分数线占总分的比例,折算该省文化课分数线。 四、综合分计算公式 1、艺术史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