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4-88120980;0574-8812636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符合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含)以上评定条件。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我校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校级综合三等奖学金(含)以上; 7.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严重者优先考虑。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12%,每年约19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特困助学金5500元;一般困难助学金2860元。 |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 2.本学年德育考核良好(含)以上。 3.本学年度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4.生活俭朴,积极向上。 5.学习勤奋,无旷课现象。 | 在校生10.27% (特困助学金1.71%; 一般困难助学金8.56%) | ||
学校助学金 | 每学年:特困助学金5500元;一般困难助学金2860元。 | 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但未获得相应等级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 无限制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自愿到浙江省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经济困难新生 | 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认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和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该学年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含)以上。 | 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3000元/人 |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3000元 | 因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重病或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灾害或不幸,导致经济发生临时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或已接受其他资助并申请助学贷款后仍有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特殊困难补助 | 审定金额 |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特殊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5000元;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奖学金,申请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该学年德育考核为优良(含)以上;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除外); 3.必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4.所在寝室评奖学年内获得两次(含)以上四星寝室(含)以上荣誉称号,且无通报批评记录。 | 特等不限;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300元 | 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其中毕业班学生实习期间综合表现良好; 2.该学年德育考核为良好(含)以上(毕业班学生除外); 3.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 具体条件: 符合学业成绩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创新创业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的具体要求。 | 无限制 | ||
学校励志奖学金 | 1000元/人 | 我校二年级(含)以上 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除符合综合奖学金评定 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奖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乐于奉献、诚实守信、生活节俭、自强自立; 3.能够提供学校或二级学院(以下称学院)出具的勤工助学或公 益活动证明; 4.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符合学校综合三等奖学 金(含)以上的评定要求。 | 无限制 | ||
中韩合作项目 留学奖学金 | 6000元/人 | 评选对象:美容美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项目)学生。 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完成大一、大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且通过韩语三级考试,前往韩方合作学校学习的学生。 | 视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而定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8元,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努力,积极向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1.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学生符合减免条件的给予学费全免。 2.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符合减免条件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学费半免或部分减免。 | 本学年被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且符合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 无限制 | ||
就餐补助 | 1000元/人/学年 | 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实习生及获得乌氏健律助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就业补助 | 毕业班特困学生300元/人/学年,毕业班一般困难学生200元/人/学年 | 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的毕业班学生,获浙江省求职创业补贴者不兼得。 | 无限制 | ||
实物救助 | 约300元/人 | 面向因受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影响的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送温暖慰问 | 审定金额 | 面向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寒暑假走访慰问其家庭。 | 10名左右 | ||
发展性资助 | 赴境内其他院校交换学习资助 | 700元/月 | 赴境内其他院校交换学习的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专业培训或考取资格证书资助 | 培训费或报名费 | 参加经学校核准的专业提升培训活动,或考取、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专升本资助 | 3000元/人 | 通过专升本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的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学金 | 聪园奖学金 | 6000元/人 | 资助对象:二年级口腔医学专业、口腔医学技术专业、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护理班(口腔护理方向)在校生。 评比条件: 1.该学年德育考核为优良(含)以上; 2.该学年体测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3.该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班级前10%,无不及格课程; 4.同等条件下,该学年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竞赛、科研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或荣获省、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 | 每年在口腔医学专业、口腔医学技术专业,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护理班(口腔护理方向)中各选1名学生。 |
宁卫—华美口腔临床见习奖学金 | 1000元/人 | 资助对象:在临床学院见习的二年级口腔医学专业在校生。 评比条件: 1.该学年德育考核为优良(含)以上; 2.该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3.该学年体测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4.遵守见习纪律,不迟到早退,保质保量完成见习任务; 5.同等条件下,该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 每年在口腔医学专业选5名学生 | ||
Sivantos奖学金 | 一等:15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 | 评比对象: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学生。 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大二学年德育成绩优良及以上; 2.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大二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除外);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按照大一第二学期和大二第一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的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专业年级总排名前15%的学生,按照成绩排名先后分别授予一等、二等及三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2名,三等奖学金3名。 | ||
和平鸽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二等:1600元/人;三等:800元/人。 | 资助对象: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和平鸽订单班学生。 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大二学年德育成绩优良及以上; 2.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大二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除外);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按照大二第二学期必修课期末考试的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按照成绩排名先后分别授予一等、二等及三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2名,三等奖学金6名。 | ||
泰亿格奖学金 | 一等:3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800元/人。 | 评比对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泰亿格现代学徒班学徒。 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大二学年德育成绩优良及以上; 2.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大二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除外);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按照大二必修课期末考试的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按照成绩排名先后分别授予一等、二等及三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2名,三等奖学金5名。 | ||
珈禾奖学金 | 实习优秀奖: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 学习优秀奖 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 | 奖励对象: 1.实习优秀奖:奖励对象为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珈禾订单班”学生。 2.学习优秀奖:奖励对象为已经修完一年及以上课程的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和美容美体艺术专业非实习学生。 评比条件: 1.实习优秀奖评奖条件: (1)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 (2)在实习单位评价优秀,符合实习单位正式员工的岗位要求; (3)承诺毕业后在实习单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2.学习优秀奖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该学年德育考核为优良(含)以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成绩合格(免测学生除外);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该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专业成绩排 名前 10 名; (3)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在市级(含)以上重大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 三等奖(含)以上者优先考虑。 | 实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3名。 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3名。 | ||
大众家政奖学金 | 顶岗实习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5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技能优秀奖学金:一等:300元/人;二等:200元/人;三等:100元/人。 | 评比对象: 1.顶岗实习奖学金针对在宁波市海曙大众社区服务有限公司顶岗实习的全日制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 2.技能优秀奖学金针对参加校企合作“大众杯”家政服务技能比赛的全日制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 评比条件: 1.顶岗实习奖学金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家政服务行业,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和被学校处分的情况。 (3)在宁波市大众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教学实习,实习表现优秀。 (4)评选当年符合学校贫困学生C档认定条件、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2.技能优秀奖学金评比条件 参加校企合作“大众杯”家政服务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 顶岗实习奖学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技能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 ||
“安健家政”顶岗实习 奖学金 | 一等:5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 评比对象: 在宁波市安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顶岗实习的全日制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 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家政服务行业,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情况。 3.在宁波市安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教学实习,实习表现优秀。 4.评选当学年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C档认定条件、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 ||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胡道林奖学金 | 进入胡道林工作室学员可获1500元/人;获得结业证书的可获3000元/人;如果在教学实习期间表现优秀,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书面表彰的,可获得1500元/人。 | 评奖对象: 入选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胡道林工作室的全日制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 评比条件: 每年选拔不超过5名学生进入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胡道林工作室,学员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家政服务行业,道德品质优良,认真学习,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室的培养任务和学校的课程学习,如果毕业当年不能获得学校毕业证书的,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或不能工作室结业的,不能获得奖学金。 | 每年选拔不超过5名学生进入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胡道林工作室 | ||
社会助学金 | 乌氏健律助学金 | 6720元/人,逐年略有递增 | 1.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热爱护理专业; 3.本助学金的获得者必须是护理专业学生,一年级新生要求高考 成绩在同专业中名列前茅,二、三年级学生要求成绩优秀,已修课程(含 选修课程)考核均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保持在中等以上,德育 考核成绩保持良好以上; 4.愿意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能服务于护理行业,并在自己有一定经济能力时愿意返还所获得的资助款项,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护理学生。 | 12名 | |
聪园励志助学金 | 一等:8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 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该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2.品行优良,热爱口腔医学专业,该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前 50%,无不及格课程; 3.本学年德育考核为良好(含)以上,无违纪处分记录;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在综合上述四项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以家庭经济困难等级高者优先。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条件下,以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 7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