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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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没有违纪处分,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学年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 5%; 5.体测成绩 80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550 分及以上;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给予优先考虑: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获得我校学生科研奖或学生科研资助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 8.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经学校认定并登记在册的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上一学年在校期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20 个小时的优先; 8.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学年 5000 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 50%; 6.德育考核成绩优良;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8.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有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留学生)。 | |||
国家助学贷款 |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元,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32000 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家庭的困难情况确定。 |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在校期间的所有课程已考核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中国政府奖学金 | 每年:62200元,共四年 | 经中国大使馆推荐的首次来华国际学生,申请条件由大使馆拟定。 | 1-2人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 6000 元人民币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没有违纪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良好及以上;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 本学年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 8%; 4.体测成绩 75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550 分及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给予优先考虑: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奖;获得国家专利;获得我校学生科研奖或学生科研资助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 9.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不含留学生)。 | 上级拨付名额,约330个左右 | |
宁波市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 每年:学历生20000元,语言生6000元 | 1.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模范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宁波工程学院的校纪校规; 3.未违反社会公德产生不良影响;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出勤率高,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30%,无补考 ;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全体留学生人数的5%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 | (一)个人能力提升工程 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助标准为 200 元 / 人;如考分在 550 分及以上资助标准为 500 元 / 人;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助标准为 600 元 / 人;如考分在 550 分及以上,资助标准为 1000 元 / 人; 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德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德语四级考试,或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N2考试,资助标准为 200 元 / 人;如考分成绩为良好,资助标准为 500 元 / 人; 4.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或德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德语八级考试,或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N1考试,资助标准为 200 元 / 人;如考分成绩为良好,资助标准为 500 元 / 人; 5.取得浙江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资助标准为 200 元 / 人;取得口译证书,资助标准为 1000 元 / 人;取得其他学院或专业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较高级别的证书,资助标准为 200 - 1000 元 / 人; 6.取得考研复试通知书,并参加复试,资助标准为 500 - 1200 元 / 人; 7.参与学校竞赛目录中的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负责人按学校奖励标准的 30% 给予资助,成员按学校奖励标准的 15% 给予资助; 8.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交流专项活动,资助标准参照宁工法〔2014〕17 号文件执行; 9.积极开展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资助 1000 - 10000 元/ 人; 10.积极就业,且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签订,资助标准为 300 元 / 人; 11.有助于学生发展的其他项目,视情况给予资助。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校级以上荣誉的优先。 7.展性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并登记在册的我校在籍贫困生(不含留学生)。 | 无限制 |
新生补贴 | 新生一次性伙食补贴 500元; 新生生活大礼包700元; 新生一次性交通补助根据生源地距离远近资助标准分为 200 元、500 元、800 元三档。 | 新生一次性伙食补贴和新生一次性交通补贴主要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新生生活大礼包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一新生。 | |||
勤工助学 | 按小时计酬原则,每小时 15 元。 |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 |||
爱心补助、温馨旅费、走访慰问 | 爱心补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2000 元,温馨旅费资助标准为 200-800 元,走访慰问1000-3000元/人 | 爱心补助、温馨旅费、走访慰问补助是春节前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返乡。 | |||
学生遭遇重大事故资助 | 单笔不超过 1 万元,基金会每年设立专项资金 10 万元(根据基金会运营状况,额度随之做相应调整),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给予资助,资助节余部分资金自动转入下一年。 | 1.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 2.重大事故的定义范围:重特大疾病、意外突发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突然亡故等事件。 3.学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遭遇重大事故后,导致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无力承担,在享受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险、学生意外险和校内外其他资助后仍有资金缺口,急需得到资助的学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4.如因学生本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而遇到意外事故,不属资助之列。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奖学金:只授荣誉,不设奖金,名额等同于国家奖学金名额; 一等奖学金:只授荣誉,不设奖金,名额等同于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二等10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本学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处分;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 5.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500 分及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普高生源可适当放宽;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测成绩 60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7.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一等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二等奖学金:思想品德考核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 65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30%; 三等奖学金: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40%。 | 二等7%,三等15% | |
考研及毕业论文奖学金 | 考研一等奖:每人 2000 元 考研二等奖:每人 1000 元 考研鼓励奖:每人 200 元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奖:每人 2000 元 | 考研一等奖:考取全国重点高校(985、211)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外知名高校研究生(泰晤士报排名前 200 名); 考研二等奖:考取全国普通高校(含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国内校区录取)及国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考研鼓励奖:毕业学年报考了研究生,并取得成绩; | 考研奖不设获奖 毕业论文奖比例不超过同一专业毕业生人数的 5% | ||
四、六级优秀奖 | 四级优秀奖:每人 1000 元 六级优秀奖:每人 2000 元, | 四级: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600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650 分及以上; 六级: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550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600 分及以上; | 不设获奖比例 | ||
新生奖学金 | 浙江省: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投档分在全省一万名以内,每生奖励30000元;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投档分高于浙江省一段线且在录取考生中排名前20(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每生奖励10000元; 3.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投档分高于浙江省一段线且在录取考生中排名前50(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每生奖励5000元。 新高考改革省份: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新生,高考投档分高于本省当年一段线、按当年学校在该省的招生录取数的20%(取整数)确定名额;若新生的高考投档分高于该省当年一段线10分及以上则不受比例限制。 新生奖学金每生奖励5000元。 其他省份: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新生,理科高考投档分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理科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按当年学校在该省的招生录取数的20% (取整数)确定名额;若新生的高考投档分高于该省当年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10 分及以上,则不受比例限制。 新生奖学金每生奖励5000元。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新生,文科高考投档分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文科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按当年学校在该省的招生录取数的20%(取整数)确定名额;若新生的高考投档分高于该省当年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分及以上,则不受比例限制。 新生奖学金每生奖励5000元。 参加评审的新生必须完成报到注册。 |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高考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面向当年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除专升本和单考单招录取学生)。 | 浙江省: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投档分在全省一万名以内,每生奖励30000元;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投档分高于浙江省一段线且在录取考生中排名前20(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每生奖励10000元; 3.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投档分高于浙江省一段线且在录取考生中排名前50(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每生奖励5000元。 新高考改革省份: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新生,高考投档分高于本省当年一段线、按当年学校在该省的招生录取数的20%(取整数)确定名额;若新生的高考投档分高于该省当年一段线10分及以上则不受比例限制。 新生奖学金每生奖励5000元。 其他省份: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新生,理科高考投档分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理科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按当年学校在该省的招生录取数的20% (取整数)确定名额;若新生的高考投档分高于该省当年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10 分及以上,则不受比例限制。 新生奖学金每生奖励5000元。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新生,文科高考投档分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文科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按当年学校在该省的招生录取数的20%(取整数)确定名额;若新生的高考投档分高于该省当年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分及以上,则不受比例限制。 新生奖学金每生奖励5000元。 | ||
体育优秀奖 | 每人500元 | 体测成绩 90 分及以上,达到国家优秀标准。 | 不设获奖比例 | ||
校内先进集体 | 文明班级 | 300元/班 |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团活动制度化;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班级成员体测 60 分及以上 95% 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2.班集体凝聚力强,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爱国爱校,对任何不利安定团结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少;全班大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奖学金获奖比例位居前列;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无违纪处分学生;班级思想品德考核无不及格; 5.尊敬师长,自觉服从教育、管理;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班级所有宿舍的卫生情况良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6.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班级成员体测 60 分及以上 95% 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 不超过各学院班级总数的 15% | |
文明寝室 | 50元/寝室 | 1.寝室成员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思想品德考核良好以上,优秀不低于20%; 2.寝室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无人因学习原因退学或学业警示;寝室成员体测 60 分及以上 100%,70 分及以上不低于 80%(免测学生除外); 3.寝室成员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寝室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无不文明行为,寝室成员无违纪处分;寝室长作用发挥好,相互之间团结友爱,关系融洽,凝聚力强; 4.寝室日常量化考核和学校检查结果排名位居前列。 | 不超过各学院宿舍总数的 5% | ||
校外资助 | 校外奖学金 | 宁波建设奖学金 | 每人 1000 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2.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思想品德成绩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测成绩 65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不作要求); 4.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等相关记录,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位于同一专业前 15%。 | 每年奖励优秀本科生 30 名 |
乐歌奖学金 | 1.乐歌特等奖学金:每人 10000 元; 2.乐歌优秀学生奖学:每人 5000 元; 3.乐歌励志奖学金:每人 2000 元; 4.乐歌特色优秀学生奖:每人 2000 元。 | (一)乐歌特等奖学金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考核良好及以上;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测成绩 60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4.学习刻苦,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 3%,或在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乐歌优秀学生奖学金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考核良好及以上; 2.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测成绩 60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4.学习刻苦,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 5%,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乐歌励志奖学金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考核良好及以上;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测成绩 60 分及以上(免测除外); 4.学习刻苦,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 50%,或在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乐歌优秀特色学生奖学金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考核良好及以上; 2.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测成绩 60 分及以上(免测除外); 4.学习勤奋刻苦,原则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 50%; 5.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科技创新、发明专利、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获得荣誉。 | 1.乐歌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 2 名 2.乐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 4 名 3.乐歌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 15 名 4.乐歌特色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 5 名 | ||
博闻奖学金 | 博闻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 博闻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博闻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博闻优秀团队奖每项5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学员必须完整参加“宁工博闻国贸班”的学习; 3.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任何校内违纪处分; 4.学习认真刻苦,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综合表现突出,对培训任务完成度高;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 博闻一等奖学金3人; 博闻二等奖学金5人; 博闻三等奖学金5人; 博闻优秀团队奖1项; 获奖名额可根据当期参加的学员数上下浮动20%,具体由公司与学校商议确定。 | ||
徐旭昶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 金额为每年 20 万 | 1.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德优良 3.研读国外优秀高校研究生; 4.参加国际交流项目; 5.参加海外实习项目; 6.参加国际学术论坛; 7.参加国际学科竞赛。 | 奖励名额约为 30 名 | ||
龙嘉摩托奖学金 | 龙嘉摩托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6000/人;龙嘉摩托特色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人。 | 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思想品德考核 良好及以上;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师生评价较高;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本学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 任何处分;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要求专业排名前 30%,所有课程无不及 格;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测成绩 60 分及以上(免测 学生除外) | 每项名额不超过 5 名; | ||
开合奖励基金 | 奖学金:奖励额度为“奖励基金”总额的 60%,即每年 15 万元人民币: 1.开合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 2000 元 2.开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按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第 1 名奖励 2000 元,其余 1000 元,二三年级各 30 名,共 60 名; 3.开合考研奖学金:凡分数线达到国家线的学生给予 300 元 / 人的奖励;凡被录取为研究生的,给予 1000 元 / 人的奖励(两者不兼得)。 | 申请各类开合奖学金 1.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优秀学生; 2.被录取的一年级学生按各专业录取排名、人数比例确定名单; 3.二三年级学生按学年平均学分绩以专业排名; 4.四年级学生凭考研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确定; 5.若遇到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1.开合新生奖学金:共 21 名; 2.开合优秀学生奖学金共 60 名 | ||
新桥奖助金 | 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 2000 元; 毕业生考研奖学金,考取 985 高校,奖励标准每人600 元;考取 211 高校,奖励标准每人 400 元 ; 机动奖励,根据基金实际产生的收益确定奖励额度和人数。 |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浙江省内生源报考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或应用化学专业的最高分学生; 2.大学四年内不得转专业,如确实要转专业则退还所获奖金。 (二)毕业生考研奖学金 1.考取 985 或 211 高校化工相关专业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2.遵纪守法,学年内无违规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处分;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思想品德考核良好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测成绩 60 分及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5.面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大一新生和应届毕业生。 | 优秀新生奖学金 2-3 人 毕业生考研奖学金若干人,考取 985 高校,奖励标准每 人 600 元;考取 211 高校,奖励标准每人 400 元 ; 机动奖励,根据基金实际产生的收益确定奖励额度和人数。 | ||
基金会及企业资助 | 宁波速普电子助学基金 | 金额大约 7000 元人民币 / 年/人; | 1.为人正直、善良、开朗,充满正能量; 2.有孝心、懂得感恩,并怀有利他之心 ;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 5.符合本人意愿,自愿提出申请。 | 1.资助人数每年 4 名左右,具体名额由速普公司根据面试情况定; 2.每年学杂费、住宿费和保险等以当期学校收费标准为准 3.受资助期限 4 年。 | |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特等奖,6500元/人;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500元/人;优秀奖,1000元/人;自强成才奖,3000元/人。 | 1. 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评审 | ||
崇本基金助困专项 | 每名受助者每年(次)资助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 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40 万元。 | 1.申请的基本条件 (1)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上进心强,愿意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有奋斗目标; (3)立志通过资助和自力更生,独立完成学业的; 2.申请的具体条件 (1)发生临时性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而急需资助的;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 (3)家庭经济困难,已考取“211”“985”工程高校研究生的。 3.资助对象为发生临时性突发事件的、经济特别困难导致难于继续学业的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学生。 | 实际人数视当年学生申报的实际情况而定 | ||
崇本基金创新创业专项 | 每年列出 20 万元用于资助 5-10 个创新创业项目、15 万元用于资助 2-5 个学科竞赛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 3 万元;5 万用于资助 30 项学生科研项目;实际项目数视当年投资收益及推荐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每年列出 20 万元用于奖励在学生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和指导教师。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学校主管部门向管委会另行申报。 | 1.申请条件 (1)以创新创业团队组织申报、有指导老师全程指导; (2)创新创业项目与专业结合度高,并有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切实可行的项目论证报告; (3)诚实守信,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 (4)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正在承担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2.优先扶持项目条件: (1)以创新为前提的创业项目; (2)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 (3)以省级创新大赛、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为基础的创新创业项目; (4)评委会认为市场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项目。 3.资助对象为正在参与或组织创新创业项目的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学生。 | |||
崇本基金新苗奖 | 崇本新苗奖:一等2000元/人, 二等1000元/人 | 崇本新苗奖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校纪校规,德育考核成绩良以上,在本年度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各考试、考查课无挂科; 3.按《崇本新苗奖评选细则》(见附件)计算分数,奖励总分排名靠前的学生,分数相同的以本专业学分绩点高低来排名。 崇本新苗奖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校纪校规,德育考核成绩良以上,在本年度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各考试、考查课无挂科; 3.按《崇本新苗奖评选细则》(见附件)计算分数,奖励总分排名靠前的学生,分数相同的以本专业学分绩点高低来排名。 崇本新苗奖认定范围 1.学生课题; 2.参加科技竞赛; 3.学生论文; 4.申请专利(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 5.参加创新社会实践(包括国际交流) 4.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 崇本新苗奖:全校125名,其中一等25 人,二等100人。根据学院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学生人数情况,由崇本助创基金管理小组按比例分配名额给各学院。 | ||
王伟明助创资金 | 1.学生科研计划:每年选择 30-50 个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每个项目支持 1000-2000 元,每年支出 5 万元。经费用于科研立项,主要包括:资料费、实验费、材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2.大学生科技竞赛:每年资助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 2-5 项,每年总的经费支出额度为 15 万元。经费用于赛事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报名费、专家指导费等 3.学生创新奖励:每年奖励创新活动优秀学生和指导教师 100-200 人,额度 1000-2000 元/ 人。每年总经费额度为 20 万元。 | 1.必须是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计划参赛项目; 2.参加者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3.项目负责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进度安排修完相应课程; 4.必须注明得到“王伟明助创金”的资助。 | 1.学生科研计划:每年选择 30-50 个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大学生科技竞赛:每年资助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 2-5 项3.学生创新奖励:每年奖励创新活动优秀学生和指导教师 100-200 人, | ||
王伟明新苗奖 | 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 | 1.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校纪校规,德育考核成绩良以上,在本年度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专业平均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50%,各考试、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 3.按《王明伟新苗奖评选细则》(见附件)计算分数,奖励总分排名靠前的学生,分数相同的以本专业学分绩点高低来排名。 | 全校125名,其中一等25人,二等100人。根据学院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学生人数情况,由王伟明助创资金管理小组按比例分配名额给各学院 | ||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 学生资助 | 受助生首年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名,第二学年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 1.四年制学生。 2.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优先。 3.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生活简朴。 5.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行为。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 7.在学习的同时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有优秀的表现。 8.充分认同曙光基金理念,愿意积极参加餐厅实践和社会服务项目,学以致用,提升能力,回报社会。 | 肯德基曙光基金划拨 | ||
“同心 思源(易通)”助创基金 | 人民币100万元设立,计划时效 10 年,每年资助金额人民币10万元 | 本基金的奖励对象为当年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或 A 类学科竞赛的团队,其中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备: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高等教育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热爱学校,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学生的尊重和同行的好评; 3.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在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和 A 类学科竞赛(具体内容参照学校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门类)方面较往年取得突破性成绩(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参加竞赛的学生应具备: 1.团队成员必须是宁波工程学院有籍的在校学生;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在参评当年未曾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3.在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竞赛,学业成绩良好。 | 学校评审 | ||
王宽诚幸福特困生助学基金 | 每年每人 8000 元人民币; |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成绩优异、学习刻苦;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任何社会资助; 4.已完成一年级学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 每人受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