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发〔2020〕10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概况
【学校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6209
【学校地址】
西固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西固西校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539号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1169号
【办学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办学历史】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坐落在中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美丽的黄河之滨——金城兰州。学校与新中国第一座现代化炼油厂和第一座化学工业基地相伴而生,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创建于1956年的石油部兰州石油学校和化工部兰州化工学校以及兰炼职工大学、兰化职工大学,1999年转制为甘肃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整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办学资源,设置公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首批28所示范校、国家优质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甘肃“双一流”大学建设单位,挂牌成立了甘肃工业技师学院、甘肃石化技师学院,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国十大最具特色职业院校”“中国十大最具就业力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思政工作50强”“全国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贡献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首批‘1+X’试点院校”“全国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煤炭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甘肃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等荣誉称号。(详见http://www.lzpcc.com.cn)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考试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1.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
2.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5日-9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0日。
3.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每个考生可报考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分别报考志愿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填报志愿要求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五、招生专业
(一)2022年综合评价拟招生专业(最终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二)2022年综合评价现代学徒制拟招生专业(最终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为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实现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就业,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与针对性。2022年我校在综合评价录取阶段拟与13家优质企业合作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招生与人才培养(企业介绍详见http://zsjy.lzpcc.com.cn/zsxxw/html/cid/30.html)。
(三)联合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中加合作)拟招生专业(最终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中加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是我校与加拿大荷兰学院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经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甘肃省高职高专院校首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国际商务学院和加拿大荷兰学院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及考核方式。
大数据与会计(中加合作办学)旨在培养具有跨国会计核算和结算服务能力的国际化人才。采用3+0的办学模式,学生三年在中国学习,修完培养方案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专科毕业证,同时获得加拿大荷兰学院颁发的会计技术专业专科毕业文凭。学生也可以在学习一年后或两年后前往荷兰学院继续完成剩下的一年或两年的学习。
备注:
1.2022年学校在部分专业中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即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录取、就读一学期后,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尊重学生意愿自由选择专业类内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一个专业大类包含多个专业,如化工技术类包含5个专业,相当于增加了3个专业志愿,增加了专业选择的机会,实现了“先入学再选择专业”。
2.2022年现代学徒制招生录取、联合办学培养招生录取与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同步进行。
3.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专业学生如未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事先约定的要求,将取消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二)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2.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未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同等待遇。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三)录取时间
综合评价第一次志愿录取于4月17日至4月19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4月21日进行,录取结果于4月23日公布。
七、录取结果查询及确认
(一)录取结果查询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lzpcc.com.cn/zsxxw)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结果确认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于4月23日至4月24日需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如考生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
学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收费。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学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价格[2020]170号)文件,大数据会计(中加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收费标准,800-1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照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二)奖励与贷款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学年·生;(2)学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贫困生资助金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助学金;(5)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学生,合作企业额外设置奖助学金;(6)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制度执行。
九、新生报到和复查
1.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和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十、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0931-7941578、7941338。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1539号
甘肃省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1169号
邮政编码:730060
学校网址:http://www.lzpcc.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lzpcc.com.cn/zsxxw/
联系电话:(0931)7941284 7941794 7941626 7941613
8331321(新区校区)
传真:(0931)7941364 微信公众号:shzsjy
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