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汉中市,校园占地面积73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余人。学院下设13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5个教学教辅机构。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大类40个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1020人,其中:专任教师574人,正高职称17人、副高职称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31人;“双师素质”教师311名,获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1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汉中市“三一一”人才12人;3名博士获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4名教师被评为“汉中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名教师被评为“汉中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学院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40余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及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建有陕西溯源法医司法鉴定所、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及秦巴食用菌研究所等省、市级服务、研究平台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拥有1所三级综合附属医院、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以学院为理事长单位的汉中职业教育集团2021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第四条: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范围:我院拟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学院副院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A志愿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到B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额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师范类考生执行《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发放报酬400-6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可申请在同一科类中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在查实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网上学籍注册,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方可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业(执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2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723002

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999730 26170002617333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招生网址:https://zs.2249716.com/

来源: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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