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916-289698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 | 特困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以下;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年600元以下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5.突发性天灾人祸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本人应缴学费的50%以下 | 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当地未开通生源地贷款无力缴纳学杂费,且未享受各级财政实施的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甲等3000元;乙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全学年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在校生5% | ||
勤工助学 | 每岗每天15元 | 1.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实困难的在校生 2.家庭贫困,但学生在校道德修养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两门 6.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其他浪费行为 | 约120个岗位 | ||
填报人:王安琪 联系电话:0916-2896980 | 负责人:汤智慧 联系电话:0916-2896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