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01—646277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5.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6.没有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都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达指标数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5.原则上为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达指标数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按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达指标数评选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以及毕业后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 不限名额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 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 4.综合测评成绩要求: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在班排名应在10%以内,二等奖学金应在20%以内,三等奖学金应在30%以内; 5.文化考试成绩的具体要求: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期科目成绩总分在班排前5名,可评定一等奖学金;在班排前10名,可评定二等奖学金;在班排前20名,可评定三等奖学金。 | 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单项奖学金 | 50-2000元 | 1.创造发明奖:要求是该项成果必须是学生本人(或集体)完成,有实用价值(如发明、创造设计、专利、科学化论证报告等科技成果、须专家认定)。 2.作品发表奖:要求是作品必须在有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 3.技能表现奖:要求是在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知识竞赛(如英语、数学建模、科技论文、美术作品、职业技能、计算机等)中获奖者,省级组织的各类等级考试中取得学校教学计划要求的等级以上的。 4.文体优胜奖:要求为参加省、市文体比赛获奖者。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5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10%、优秀学生干部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 |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其他由学校认定的可减免学费的情况。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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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