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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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具有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学生;2.具有高职学籍的五年一贯制在校生(高职第二学年);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社会责任心强;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 | 2020年下达指标9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具有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学生;2.具有高职学籍的五年一贯制在校生(高职第二学年);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社会责任心强;6.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列;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已列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对象;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2020年下达指标242人,约占大二大三学生参评人数的11.35%。 |
国家助学金 | 分春秋二季发放: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 | 1.具有高职学籍的在校生;2.具有高职学籍的五年一贯制在校生;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社会责任心强;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表现良好;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①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⑥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⑦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教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 2020年下达指标1756人,占在校学生的22.58%。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地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地方资助 | 民进“1%”工程 | 一次性资助:1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20年资助人数为10人。 |
校内资助 | 学院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 1.具有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社会责任心强;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列;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
学院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 1.具有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社会责任心强;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
学院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一等助学金800元/人,二等助学金500元/人 | 1.具有高职学籍的贫困在校生(已录入学院贫困生库);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社会责任心强;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表现良好;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①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⑥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⑦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助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二等助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8%.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元 | 1.具有高职学籍的贫困在校生(已录入学院贫困生库);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社会责任心强;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表现良好。 | 71个固定岗位 |
学费减免 | 一次性资助:免学费5000元/人,一等减学费3000元/人,二等减学费2000元/人,三等减学费1000元/人 |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警告(含) 以上违纪处分;2.大二、大三学生各科成绩都在合格以上;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和超前消费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政府安排的移民及少数民族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亡故、离异,导致经济来源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孤儿;经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或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被当地政府列为精准扶贫对象的;其他符合国家、省特困学生规定的学生。 | 免学费学生比例不超过全院高职学生的 0.1%;一等减学费比例不超过全院高职学生的 0.2%,二等减学费比例不超过全院高职学生的 0.3%, 三等减学费比例不超过全院高职学生的 0.4%,总的减免学费比例不超过全院高职学生的1%。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