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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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2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前3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52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0%;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2.招收为直招士官; 3.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4.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 | 根据前一年申请学生总数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就业求职补贴 | 一次性补贴1000元 |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 | …… | …… | |
省政府助学金 | …… | …… | …… | ||
…… | …… | …… | ……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宪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故意拖欠学杂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必须达到优良。 | 15%(一等2%,二等5%,三等8%) |
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500元;二等4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宪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故意拖欠学杂费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必须达到优良。 | 10%(一等2%,二等3%,三等5%) | ||
先进班集体奖励 | 600-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宪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全班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故意拖欠学杂费行为; 4.班级综合素质评分和纪律量化评分位于本二级学院前30%; 5.班级未发生任何重大伤亡和灾害责任事故。 | 60%(综合先进20%,学习先进20%,遵纪先进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约300-15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750—5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