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原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91-8736581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10%,但达到前30%且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资助面0.1%,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30%,且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资助面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面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1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一等综合测评排名前10%,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二等一等综合测评排名前20%,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三等一等综合测评排名前30%,各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 | 占班级人数:一等3%,二等6%,三等16%)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个岗位 | ||
新生优秀奖 | 重大比赛 | 国家级:一等8000元;二等6000元;三等4000元 | 1.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填报我院志愿被我院录取并按时入学注册的符合的新生; 2.凡高三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重大体育比赛(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等项目获奖的考生。 | 无限制 | |
奖励或荣誉称号 | 省级: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200元; 地市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市(县)级或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 | 高中阶段获得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奖项(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或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优秀学生(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 无限制 | ||
优秀成绩奖:奖励不重复累加,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含两条)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 | 10000元 | 1.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20分者; 2.美术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 | 无限制 | ||
8000元 | 1.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者 2.美术体育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 | 无限制 | |||
6000元 | 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无第三批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除外) | 无限制 | |||
3000元 | 江西省:1.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35分,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第一名;2.美术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新生第一名。江西省以外:1.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2.美术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8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 1--20 | |||
2000元 | 江西省:1.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35分,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第二名;2.美术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新生第二名。 | 1--4 | |||
1000元 | 江西省:1.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35分,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第三名;2.美术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新生第三名。 | 1--4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