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99-668499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334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0%;三等5%)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学年不超过4400元 | 1.家庭突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突遇父或母亡故,生活费难以保障; 3.父或母突患重大疾病,超出家庭承受范围; 4.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 | 无限制 |
学校助学金 | 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5%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在校生12%(一等5%,二等7%) | |
考研奖励 | 1000-3000元 | 对考取985、211和其它院校研究生的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上学期无违纪处分。 2.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3.勤俭节约,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4.无特殊技能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 约104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谭叶清纪念奖学金 | 2500元/人 | 1. 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具备校一等奖学金资格; 2. 表现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和学校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 3人 | ||
江西建辉律师奖学金 | 2000元/人 | 1. 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具备校一等奖学金资格; 2. 表现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和学校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 1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