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1-2286257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省中心切线认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求职创业补助 | 2000元/人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突发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10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毕业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返乡路费补助 | 每生2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 补助人数占比为班级的20% | ||
新生路费补助 | 每生5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暖心静默补助 | 每生50元/月的米饭补助,每年按10个月标准发放。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家校关怀万里行慰问金 | 500元 | 家校关怀万里行走访对象(特别困难学生) | 特别困难3%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每名30000元 | 1.学习表现特别优秀,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2.学术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 | 每年不超过10名 | |
学年奖学金 | 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200元(闽台合作专业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500元) | 原则上在达到各等级必备条件情况下,按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评定。 (1)特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成绩名次均在本班级前8%之内。 (2)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成绩名次均在本班级前15%之内。 (3)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成绩名次均在本班级前30%之内。 (4)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成绩名次均在本班级前45%之内。 (5)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参加单项奖学金评定,评定比例不高于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数的10%。 | 特等奖2%、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单项奖10% | ||
竞赛奖学金 | 300-50000元 | 各类学生竞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标准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时数最高不超过40小时/月。 | 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 | 全校每月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总数 | ||
入伍学生奖励金 | 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非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 我校当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全日制在校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补助 | 每年奖励金3000元,安置费1000元,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配套代偿1500元,共两年 | 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村官”计划、福建省“服务社区计划”、服务乡镇卫生院(不包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含定向培养学生)等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西部地区专项就业补助 | 学校一次性补偿其在学期间缴纳的学费(含本校本硕连读学生的全学段学费),奖励3万元(其中:对专项就业项目就业地区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奖励5万元)。 | 学校组织的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专项就业项目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双困生”补助 | 5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不含海外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全免,减交3000元、2000元、1000元等(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 | 免交学费: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 减交学费:减交学费要兼顾没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一般困难学生;向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的困难学生军烈属和优抚对象,老少边穷地区困难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倾斜。 | 减交学费的总金额比例控制在学费总额的3.5%以内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