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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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五年专”中五年级的学生及在校“三年专”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 全国共奖励6万人,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者; 6.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同年级同专业4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7.非公费师范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五年专”中五年级的学生及在校“三年专”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覆盖面约为3.3%,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21%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取得真的、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专科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根据学生实际申请情况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生活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年补助不超过3次;临时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突发事件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当年应交学杂费的总额。 | 1.生活补助是用于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特别是保障其基本伙食费的补助。 2.临时补助是为帮助学生度过临时性困难而给予的补助,包括绿色通道补助、返乡补助、受灾补助和冬衣补助等。其中,绿色通道补助是帮助无钱来校报到,或报到后无钱继续学习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就读的补助;返乡补助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假期返乡的补助;受灾补助是帮助因自然灾害致困的贫困学生度过当下困难的补助;冬衣补助是入冬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添置冬衣的补助。 3.突发事件补助是给予因自身患严重疾病、受到重大伤害、遭遇意外事故以及家庭发生灾祸等突发事件,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的困难学生的一次性补助。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思想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是非分明;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2.学习好。学习目的准确,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两学期各科成绩均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本专业排名10%以内,选修科目达“合格”及以上;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课余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一等奖学金,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本年级的前15% 5.二等奖学金,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本年级的前25% 6.三等奖学金,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本年级的前35% | 33%(一等6%,二等12%,三等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4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3000—7200元 |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2.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残疾且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的; 5.学生本人患重病或遭遇到重大伤害,需要持续治疗并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 6.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或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7.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