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4-765933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五年专(中职大专连续)学生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具备申请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第一名,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6.入学以来,有获得一次学院一等奖学金或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院级技能竞赛、院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佳绩; 7.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 | 根据省厅下达指标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五年专(中职大专连续)学生入学第五年即大专最后一年具备申请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纪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学年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30%,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7.入学以来,有获得一次学院奖学金或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院级技能竞赛、院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佳绩; | 根据省厅下达指标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元-6000元/人 | 申请对象: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1.突发困难学生; (1)身患重大疾病和突发重大事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活临时困难者; 3.其他需要学院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 | 无限制 |
家庭困难春节 慰问金 | 1000元/人 | 原则上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的国家助学金受助者(脱贫家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残学生为主) | 每年90名 | ||
校内奖学金及各类奖励金 | 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三等奖1000元; | 申请对象: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必须是五年级学生)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优秀学生。 申请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 班级或专业学生人数25%(一等2%,二等8%,三等15%) | |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金 | 重点赛事奖学金:300元-96000元 一般赛事奖学金:200-7200元 | 重点赛事奖学金: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市、省、国家级选拔赛及国际参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2.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3.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4.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校、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一般赛事奖学金: 1.参加由各级政府及部门主办(含中华职教社)的赛事获得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参加由各级政府及部门所属学会、协会主办的赛事获得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无限制 | ||
评优评先系列 奖励金 | 1000元/人(大一、大二学生) | 类别1:社会工作之星、社会实践之星、文体活动之星、精神文明之星、创新创业之星 | 每年70名 | ||
2000元/人(毕业生) | 类别1: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优秀共青团员类别2:湄园优秀士兵奖 | 类别1:每年40名; 类别2:湄园优秀士兵奖(以入伍毕业生实际人数的30%为准) | |||
国奖奖学金提名奖 | 4000元/人 | 符合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系(院)推荐参与院级国奖PK赛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院系原则上推荐一至两名 | ||
优秀毕业生奖励金 | 1000元/人 | 符合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不含二元制) | 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同专业 或同班级毕业生数的5%以内 | ||
新生奖学金 | 1000元-18000元/人 | 符合学院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新生(不含二元制招考和高职扩招等类型) | 无限制 | ||
学生社区星级宿舍及社区文明之星奖励金 | 三星300元/间、四星500元/间、社区文明之星500元/人 | 1.本学年获得过星级宿舍“三星”或“四星”文明宿舍成员; 2.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治。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热情大方,谦虚谨慎,文明诚信,尊师重教。团结互助,同学关系融洽; 3.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刻苦钻研,乐于探究,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学院或班级管理工作并且在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4.勇于拼搏,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主动关心他人,热心助人,懂得谦让,经常替他人着想。乐意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主动帮助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热心协助老师,热心集体各项工作。拾金、拾物不昧,生活俭朴,节约意识强,爱护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爱护公物,平时能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 | 星级宿舍按照总宿舍间数30%。(四星占比30%,三星占比70%)。社区文明之星按照在校生学生人数的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8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项目岗位:用人单位发布酬金金额 | 1.思想进步,自觉遵守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有余力; 4.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元—3000元/人 | 1.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近两年内学生本人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并且当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4.近两年内父、母一方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变故,本人及家庭无任何资助,需社会救济者。 5.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本人及家庭无任何资助,当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及家庭无任何社会资助,当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其他符合国家政策性减免学费条件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1. 属于毕业当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毕业生(二元制学生除外); 2. 毕业当学年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条件和毕业标准; 3. 能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入校以来无违规违纪现象; 4.毕业当学年积极参加公考、考级、考证、面试;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