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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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指提出申请时的前一学年,下同)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两次以上。评定学年内,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备注: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 根据省厅下达指标,每年约26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学习成绩优良,在评定学年内,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 (备注: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 根据省厅下达指标,每年约137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且未处于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积极参加各项资助育人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 | 根据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等约240人,二等约580人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 | …… | …… | |
省政府助学金 | …… | …… | …… | ||
…… | …… | …… | ……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困难情况补助1000或2000或3000元 | 1.学生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2.学生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3.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1000元。 | 无限制 |
寒假返乡路费补贴 | 省内300元/人,省外6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在返乡路费支出中存在困难的学生。 | 根据当学年学生申请情况 | ||
家校关怀万里行 | 300元/人 | 学校入户走访调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个学生只发放一次 | 每学期约15-20人 | ||
春节留校学生慰问金 | 100元/人 | 春节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嘉庚之星奖学金 | 3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4.勤奋学习,入学以来所修设有学分课程成绩未出现不及格,至少3次(含3次)综合测评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30%以内(含30%); 5.正面宣传我校形象,所取得成果或先进事迹产生较大的公众影响力。 | 每年约10人 | ||
中国银行奖学金 | 3000元 |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优良; 2.遵守学校及各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截至评选时,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3.大学期间无学分重取课程。 (注:大二年级在读学生) | 每年24人 | ||
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 | 3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及提出申请时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学习成绩优良,在评定学年内,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 (备注: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 每年1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40个工时,每小时16.5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6.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5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300-20000元 | 奖励对象为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包含两类:一、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二、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生 | 无限制 | |
公益奖 | 1000元/人,2000元、团队 | 1.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对社会或学校有公益奉献的在校学生个人; 2.自发组织和开展公益活动的在校学生团体,包含各类学生组织或团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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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