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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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当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考察期内; 5.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中,每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学习成绩需位于前1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18-20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励志向上; 4.当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考察期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者必须是当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原则上必须位于前40%;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困难生人数的15%,每年约130-15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未处于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7.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 根据在校生实际申请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在校生数的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视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 | ||
校内资助 | 专项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3000元,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 因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或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寒假返乡路费补贴 | 一次性发放300-6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在返乡路费支出中存在困难的学生 | 约占学院当学年认定困难生人数的10% | ||
大学生选调考试补贴 | 350元/人,一次性发放。 | 参加大学生选调考试(笔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家校关怀万里行慰问金 | 每户600元,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个学生只发放一次。 | 学院入户走访调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春节留校学生慰问金 | 400元/人,一次性发放。 | 春节期间留校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生住院慰问金 | 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 因患重大疾病而入院治疗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一、基本条件 1.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专业奖学金评定: 1.当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包括当学期有选修的公选课,《计算机文化基础》除外)不及格者; 2.当学期在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试读期间者; 3.当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未达 75 分者(经批准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4.当学期早操出勤未达到 90%者; 5.当学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当学期或学期部分时段处于处分期内者; 6.当学期宿舍内务个人成绩总平均未达 70 分者。 | 35%(一等3%,二等7%,三等25%) | |
学习进步奖 | 每学期评定一次,奖金 400 元 | 本学期的学习成绩名次比上一学期进 步幅度达到本班级实际在学学生数的 50%以上(含 50%)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与优秀论文奖 | 每篇奖励 500-2000 元 |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每篇奖励500元。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学术刊物(有 cn 和 issn 刊号)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 300 元;本科学报每篇奖励 500 元;核心刊物每篇奖励 1000 元;权威刊物每篇奖励 2000 元(权威刊物、核心刊物的认定参照集美大学的认定标准;增刊、专刊、专辑、国内会议论文集或被福建省教育厅列入不宜投稿刊物的论文不予奖励)。 | 无限制 | ||
精神文明优秀奖 | 每人奖励 500 元 | 1、在文明校园建设及“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者,每人奖励 500 元。 2、有见义勇为突出事迹,经学院认定者,每人奖励 500 元。 | 无限制 | ||
特色风采奖 | 500-2500元 | 1、获集美大学有关部门主办的正式文艺汇演、美术、摄影、演讲竞赛等一等奖者,每项奖励 500 元;获校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上述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每项奖励 600 元。 2、获集美大学有关部门主办的集体比赛项目前三名者,奖励该集体 2000 元;获校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该集体 2500 元;获奖项目组委会有发放奖励金的,学院不重复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取得两个等级以上的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若我院学生作为成员代表集美大学参加校级以上集体比赛项目获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其个人奖金则按2500 元/该集体总人数计。 3、凡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运动会的体育单项比赛中破校级以上记录者,个人项目奖励 500 元,集体项目奖励 1000 元。 | 无限制 | ||
技能优秀奖 | 300元 | 非计算机类专业在第二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者,计算机类专业在第二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四级考试者,英语类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 无限制 | ||
特殊贡献奖 | 500元 | 1、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院争得荣誉者,每人奖励500元。 2、对学院建设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或学院以上单位采纳者,每人奖励500元。 | 无限制 | ||
学科竞赛奖学金 | 个人400-2000元/人 团队400-15000元/队 | 学生经过学院批准,以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名义参加的学科竞赛活动。所参加的学科竞赛在学院规定的项目之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20元,同一岗位每个月最高不超过8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每学年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减免4500—20000元 | 1.来自SOS儿童村学生,学费全免; 2.学生从学校报名应征,退役复学后,学费(不含重修费,下同)按复学后所学专业年级学费标准,在扣除国家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标准后,减半缴交。荣立三等功及其以上者,学费按复学后所学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在扣除国家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标准后,予以全免。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考证报销 | 每生最高500元 | 证书首选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鉴定单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其次选择以社会认知度高的行业协会为鉴定单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 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在就业求职、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方面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