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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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符合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评选条件,且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所指详看相关文件。 (七)同一学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评定外语水平要求按照《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外语标准》执行。 (九)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里分配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七)年度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符合评选条件; (八)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九)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里分配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特别困难)4500元;二等(困难)28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所有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资助系统,自行在系统中进行填报信息进行申请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八)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 在校生约20% (一等约5%; 二等约15%,具体根据当年全省在“福建助学APP”上的切线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根据当年的具体规定发放补助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入伍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一)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爱心助学基金) | 一次性发放500元/人,一年发放一次 | 1.资助因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灾祸发生生活困难而急需帮助的学生。 2.贫困生界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线以下,在学校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者。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校奖学金 | 1.校长特别奖学金:每人 10000元/学年; 2.一等奖学金:每人 3000元/学年; 3.二等奖学金:每人 2000元/学年; 4.三等奖学金:每人 1000元/学年; 5.专业学习优秀奖学金:每人500 元/学年。 | 基本条件详见相关文件,等级条件如下: 1.校长特别奖学金,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发表在中国知网可查询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 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不含旬刊、半月刊,不含用于项目结题的非高水平论文)上,经专家评审,与学校学科相关并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2.一等奖学金,当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前 10%,并且学业表现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当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前 12%,并且学业表现成绩平均分在 83 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当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前 15%,并且学业表现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 5.专业学习优秀奖学金,未获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但该学期学习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15%以内。 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人; 2.一等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 1%(含 1%); 3.二等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 2%(含 2%); 4.三等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 3%(含 3%); 5.专业学习优秀奖学金,根据同年段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比例,常规班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 15%(含 15%),精英班、实验班、创新班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 25%(含 25%)。 | |
外语专业学习奖学金 | 1000——2000元不等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各类外语专业等级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二) 通过专业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四级者。 (三)通过专业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八级者。 (四)奖学金按每学年考试成绩认定,不跨学年认定。 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1.通过专业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四级者,按本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 10%; 2.通过专业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八级者无限制; | ||
英语学习奖学金 | 500——1000元不等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各类英语等级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二)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奖学金奖励标准: 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考试的,按排名给予不同奖励。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者。 (三)雅思托福GMATGRE 奖学金 1.雅思成绩达 6 分、托福成绩 85 分以上、GMAT 成绩达 500分及以上、GRE 成绩达 240 分及以上者。 2.符合申报条件即可申报,通过多项考试的,仅认定其中一项,不重复认定。 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根据实际发文确定 | ||
新生入学奖学金 | 5000-300000元不等 | 一 评选对象 新生入学奖学金仅针对第一志愿填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征求志愿录取及甘肃定向资助录取的学生,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为A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为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者。(不含甘肃定向资助招生和专升本录取的考生)。 二 发放原则 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500名(含500名)的普通类文(选考历史)、理科(选考物理)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 2.福建省选考物理、历史科目 (1)福建省选考物理、历史科目高考总成绩超过相应科类省控线100分以上(含,下同)(均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 (2)凡高考总成绩超过相应科类省控线80分以上(均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 (3)凡高考总成绩超过相应科类省控线50分以上(均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 (4)福建省内本科批普通类生源高考分数(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被我校录取且高考分数分别在我校选考物理和历史(含提前批,均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科类排名中在前1%的新生; (5)福建省内艺术美术类、编导类专业分达到240分及以上或美术类、编导类选考历史或物理综合分超出控制线(按照2021年福建省公布的各类别综合分计算方法)100分,且被我校录取者。 3.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符合我校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条件者; 4.凡高考英语成绩(150分制)(海南省除外)高于125分(含)者(若高考英语总分为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比例折算成150分计算); 5.凡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凡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地理)一、二、三等奖; 7.凡高中阶段获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 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考研奖学金 | 10000——12000元不等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二)具体条件 在应届毕业生毕业的学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国家教育部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中国境内各招生单位所录取。 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无限制 | ||
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 | 300——20000元不等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文化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二)精神文明单项奖: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扶危济困、救人救灾、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方面,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有重大社会影响及突出贡献者; (三)公益活动单项奖:主要表彰在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党团建设以及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社会工作单项奖:主要为表彰学生在班级工作、学校工作与社会工作事务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五)社会实践单项奖:主要用于奖励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和集体。 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无限制 | ||
体育竞赛奖学金 | 1000——20000元不等 |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体育竞赛,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无限制 | ||
文化艺术竞赛奖学金 | 1000——20000元不等 |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文化艺术演出与竞赛,表现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 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 | 2000元/人 | 已在学校内成功入驻创新创业园区并且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的团队负责人或者成员 | 10人 | ||
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 | 5000元/队 | 已在学校内成功入驻创新创业园区并且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能够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是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创业团队 | 10队 | ||
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 | 1.海外高校交换生项目奖学金:每人0.3万人民币; 2.海外高校本科项目奖学金:每人1.5万人民币; 3.海外高校研究生奖学金:每人3万人民币; 4.海外顶尖高校研究生奖学金:每人10万人民币。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5.参加我校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或考取境外硕士研究生,同时满足我校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的其他评选条件。 | 1.海外高校交换生项目奖学金:不超过当学年申请人数的30%且总数不超过6人; 2.海外高校本科项目奖学金:不超过当年选派总人数的50%; 3.海外高校研究生奖学金:不超过当学年申请总人数的50%; 4.海外顶尖高校研究生奖学金:2人。 | ||
学科竞赛奖励 | 1000-50000元不等 | 学科竞赛奖项获得者 | 无限制 | ||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励 | 500元/篇 | 应届毕业生 | 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评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按不同岗位及工作量实际发放;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项目型岗位:根据实际项目经费及完成情况发放;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学费减免 | 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 | 定西籍贫困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