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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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 | …… | …… | |
省政府助学金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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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1、本人是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来自于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附有相关佐证材料。 2、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如残疾、得重病、死亡等),影响到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且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 3、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且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患病花费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维持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且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及医疗费用明细。 | 无限制 |
返乡路费补助 | 省内学生200元,省外学生4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在校生5% | ||
校内奖学金 | 校奖学金 | 每年:特等6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单项奖学金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45%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13%(一等2%,二等3%,三等5%,单项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38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3000—全免 | 1、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子女; 2、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 4、父母双方年事已高或患有疾病、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家庭。 | 在校生5% | ||
“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4、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疾病、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等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 5、城镇居民户口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保障线,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且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 6、来自烈士或优抚的特困家庭; 7、来自老、少、边等贫困地区的特困家庭。 | 毕业生人数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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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