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51-6273331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占专业前10%(含10%),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达到专业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盖章审核;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居本班级(专业)前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在校生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在校生22%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入伍学生数、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数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苦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到学生学习和生活。 | 无限制 |
冬季送温暖 | 发放实物(冬被、冬衣等),约300元/人 | 全日制统招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苦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学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 50人左右 | ||
校内助学金 | 一次性发放500-4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以及特困、孤儿、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 每学年300元/人 | 在生产、学习、实习实训、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1.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本学期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总分较上一学期提高10分以上者; 2.学科竞赛奖:奖励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加倍奖励; 3.单科优秀奖:奖励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通过六级加倍奖励);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和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四级者; 4.社会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成绩显著者;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5.文娱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正式文娱比赛中前三名奖得者;群众性文娱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中成绩突出者;在校文娱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6.体育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前三名者或破校纪录者;群众性体育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7.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志愿服务、义工活动,受到媒体报道或表现突出者;拾金不昧者;多次参加无偿献血者;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到社会认可者等。 | 在校生10%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年:特等2000元/人、一等12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600元/人 | 1.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3.道德高尚,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6.该学期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者。 7.该学期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者; 8.特等要求综合测评总分专业第一,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一等要求综合测评总分专业前三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等要求综合测评总分为专业前八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三等要求综合测评总分为专业前十五名。 | 在校生27%(特等1%、一等3%、二等8%、三等15%)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2.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学有余力,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固定岗约8-10个,临时岗约35-50个 | ||
学费减免 | 每生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减免1000—25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