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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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评审学年度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及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班学生数前10%或虽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 按安徽省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度两学期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班学生数前20%,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课目,综合测评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 按安徽省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学期发放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按安徽省教育厅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或安徽省籍的学生在户籍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2016年及以后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符合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 | 奖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好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两学期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班学生数前30%,且评定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或考查无补考科目(奖学金条件); 5.评审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同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 同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 | 根据当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额度,结合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资助人数。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1500元(2020年标准),一次性发放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学校助学金 | 每人每学期5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 1.当年度经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全部享受学校助学金; 2.因学期动态调整被重新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 ||
困难补助 | 双困生就业补助 | 每人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依据学生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并参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参照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和学校助学金标准,酌情给予补助。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学生获得各类解困型无偿类资助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而导致学生经济、生活困难的; 2.因父母一方或双方突然亡故或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3.学生本人突患严重疾病或遇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具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最高不超过该专业学年学费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单亲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法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3.肢体残疾四级(含)以上的学生; 4.父或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孤儿学生和其他符合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无息借款 | 以教育费(专业学费和住宿费)为限,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遵守纪守法,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 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3%。 | ||
缓交教育费 | 以教育费(专业学费和住宿费)为标准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低微的残疾学生、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收入少,经济来源困难,确实无法承担全额教育费,生活十分拮据的学生。 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无法按时交齐全额教育费的学生。 4.二级学院认为申请理由充分合理的学生。 | 严格控制在各二级学院学生数的3%以内。 | ||
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 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分别为前30%、40%、50%,同时,智育(学习)成绩必须居班级的前25%、35%、45%,且评定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或考查无补考科目。 | 一等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三等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 | |
师范专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元 | 师范专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当年在安徽省内从事教师职业凭报到证复印件与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 | 无限制 | ||
单项奖学金 | 国家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片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校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 在精神文明、改革贡献、科技创新、学习刻苦、学科与技能竞赛、体育文艺、社会实践、劳动卫生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优先 | 约215个固定岗位,临时岗位若干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助学金 | 一般由捐赠方决定,同一名学生一学年内获得的社会奖助学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获得的奖助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适用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 6.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捐赠方其他要求。 | 根据捐赠方协议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