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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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选范围内的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名额由省教育主管相关部门下达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情况。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智育成绩位列班级的前1/3。 8.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为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对象)。 9.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名额由省教育主管相关部门下达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经各分院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资助对象(特殊群体、其他群体) | 名额由省教育主管相关部门下达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且无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分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6.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 名额由省教育主管相关部门下达确定 | |
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 | 按照新疆籍在校生人数和生均补助标准,确定各校的补助经费拨付额度。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本学年登记在册的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 | 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 ||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参照近几年奖金情况:特等奖6500元/人;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500元/人;优秀奖1000元/人;自强成才奖3000元/人。 | 持有残疾证明的本校残疾学生 | 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3000元/人 | 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生,资源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元-3000元,根据实际困难情况而定 | 因家庭或个人突发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急重病症或遭遇自然灾害,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寒暑假留校学生补助 | 根据学生留校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资金或者物品资助。 | 在册的学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蔡元培奖学金 | 每年总额不超过6万,每人或每个团队10000元,与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旷课等违纪记录。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保持身心健康,达到体育评价相关要求。 4.德行评价等级优良。 5.在思想品德、学业科研、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 | 每年6人或团队 |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单项奖学金150元 | 1.德行评价等级优秀;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等违 纪记录;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 身体素质; 4. 达到体育评价相关要求。 | 一等3%,二等5%,三等10%,单项30% | ||
法考奖学金 | 300元 | 毕业生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无限制 | ||
考研奖学金 | 考取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境外高水平高校奖励5000元,考取国内普通高校或境外普通高校奖励3000元,考研上线1000元。 | 毕业当年考取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境外高水平高校或考取国内普通高校或境外普通高校或考研上线。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6.5元 | 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 根据每年申报岗位数而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