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肯恩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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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8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科目,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中国籍在校学生 | 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课程,至少获得一次三等或以上奖学金,且至少修满10学分;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学生资助对象条件; 6.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中国籍在校学生 | 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27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学生资助对象条件; 5.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在校学生 | 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本专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 |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入学考试成绩和在校GPA列入评选参考; 5.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获奖荣誉等综合表现方面列入评选参考; 6.温州肯恩大学就读的中国台湾地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中国籍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奖助贷办公室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资助工作 |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足额缴纳学费的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6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无不及格课程,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中国籍在校学生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分配 | |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 A类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B类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C类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 1.已被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国际学生和就读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外国籍长期进修生; 2.A类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 3.B类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C类奖学金: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进修生; 5.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6.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7.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8.本年度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 根据上级下达名额分配 | ||
校内资助 | 院长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科研或创新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学业优秀要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其它学术奖学金要求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且在学术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或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团体不做要求; 5.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为各年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2%;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为各年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5%;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为各年级 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10%; 科研或创新奖学金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 | |
领导力或公共服务奖学金 | 每生每年3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团体不做要求;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 5.申请领导力奖学金需在本学年担任学生领袖(包括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一学期及以上;申请公共服务奖学金个人需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三次及以上并取得师生或社会的认可;以学生团队为单位申请公共服务奖学金,需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四次及以上且取得师生或社会的认可; 6.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个人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团体不超过团队和社团总数的5% | ||
文化、体育或艺术奖学金 | 每生每年3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团体不做要求;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 5.在各类文化、体育或艺术活动表现优秀,在市级及以上活动或其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6.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个人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团体不超过团队和社团总数的6% | ||
海外学习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截止赴海外学习前,累计GPA达到3.5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累计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 5.申请海外学习奖学金需在四年在校期间参加获学校认可的海外学习项目一学期及以上; 6.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倾斜; 7.不能重复多次获领; 8.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根据每年国家专项拨款进行名额分配 | ||
助学金 | 不超过一年的学费 | 因家庭变故或重大疾病等急需资金支持用于继续学业或治疗疾病等的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一事一议 | ||
学费缓交 | 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含住宿费)等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 不存在无故欠费行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温州肯恩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者; 5.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缴纳一部分学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者; 6.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全部学费者; 7.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7元或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努力,未受到学业预警 | 约300个岗位 | ||
社会资助 | 一鸣启智创新奖学金 | 个人奖项3000元,团体奖项5000元 |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团体不做要求;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质测试达到及格;团体不做要求; 5.在评奖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1)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2)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优秀;(3)创业实践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果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且创业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4)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5)校星级社团; 6.同一学年,不得同时获得学校科研创新奖学金、领导力或公共服务奖学金或文化、体育、艺术奖学金; 7.同一项目只能成功申请该奖学金一次; 8.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 | 计划年度奖励个人20名,团体8名。如当年度获奖人员及团队数量少于计划,奖金自动归结至下一年度发放,相应名额也作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