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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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 根据上级确定的学校当年总人数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 根据上级确定的学校当年总人数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 二等2700元 | 1.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有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上级确定的学校当年总人数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在学校已取得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7.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1.针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生活费的特别困难学生或者只能承担部分学费、生活费的困难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7.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8.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9.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10.其他特殊情况。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给予倾斜。 | 根据上级确定的学校当年的总人数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5000元 |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 5.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未达到学校困难认定标准,缺少基本生活费和物品;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学生优秀奖学金 | 1.与本科院校合作办学的,奖学金按本科院校的评选比例和金额执行。 2.自主办学的本专科生: 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劳动实践,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给予倾斜。 | 1.与本科院校合作办学的,奖学金按本科院校的评选比例和金额执行; 2.自主办学的本专科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 3.独立成行政班级的特长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20%。 | |
新生奖学金 | 一等10000元;二等6000元;三等3000元 | 1.学校优秀新生; 2.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学校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 3.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学校录取新生中,列6-10名者,可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 4.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学校录取新生中,列11-20名者,可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 | 20人 | ||
大学生创业奖学金 | 每学年每生2000元 | 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3.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同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影响力; 4.创业项目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人须为营业执照上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 5.创业项目目前运营情况良好。 | 无限制 |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3000元 |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2.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孤儿; 4.持证残疾人; 5.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6.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7.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5元,每人每月工资不超过600元;按月计费的,每人每月工资不超过650元。 |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或有岗位需求技能较突出的特长;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注重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 根据用工岗位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 ||
社会资助 |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 | 每生5000元 | 1.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温州地区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在校表现优秀; 2.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或持有《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或《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 4.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读学生; 5.革命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6.无任何困难证件,但实际生活特别困难,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由学校、村委会(社区)或志愿(义工)组织推荐); 7.单亲困难家庭; 8.市区低收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 根据上级确定的学校当年的总人数 | |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特等奖,6500元/人;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500元/人;优秀奖,1000元/人;自强成才奖,3000元/人。 | 1.(1)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2)在省外高等院校就读的浙江籍残疾人博士研究生;(3)浙江省内自学成才并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 2.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3.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6.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7.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 根据浙残联最终评审名额确定 | ||
青山助学金 | 每生4000元 |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50%(一年级学生参考高考成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根据青山慈善基金会最终确定名额而定 | ||
“金瓯工程·结对助学”专项基金 | 每年2000元 | 1.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2.温州地区户籍的女性;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在校表现优秀; 4.已由各类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确定资助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 35人 | ||
黄云驹奖助学金 | 每生4000元 |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50%(一年级学生参考高考成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根据上级确定的学校当年的总人数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