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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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9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按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按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行知综合奖学金二等及以上的奖励,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按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省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助3000元 |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无限制 | ||
娃哈哈培优助学金 | 一档:5000元,二档:2500元 |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4、学习刻苦,品学兼优,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无不及格。 | 一档10人,二档2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贫困生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非贫困生一次性补助1000-5000元 | 1.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2.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15% |
温暖行动补助 | 每人不超过2000元 | 对部分家庭特困学生给予越冬御寒生活补助 | |||
春蕾行动补助 | 凭往返车票实名报销 | 对部分家庭特困学生寒假往返路费给予补助及新春慰问 | |||
学校助学金 | 一档:2000元,二档:1000元 | 没有评上当年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约15% | ||
校内奖学金 | 行知综合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上一学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免测除外)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党纪团纪、校纪校规,受处分期间。 2.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体育与素养及始业教育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学生在留级、降级期间。 4.学生已获得同一学年校行知综合奖学金。 5.所在寝室被评为“较差寝室”。 | 一等:3%比例名额;二等:8%比例名额;三等:12%比例名额,一学年评选一次。 | |
行知道德风尚奖学金 | 1000-2000元/人 | 学生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 不定期评选,名额不限 | ||
行知专业学习奖学金 | 300元/人 | 学生智育成绩在同专业同类型同学中第二学期的排名与第一学期的排名之比≤0.6。 | 一学年评选一次,比例名额≤10%。已获校行知综合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参评。 | ||
行知社会实践奖学金 | 300元/人 | 学生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企业实习及其他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 | 一学年评选一次,比例名额≤4%。 | ||
行知创新创业奖学金 | 学生毕业当年8月25日之前注册个体工商户且为第一法人的,奖励金额为1000元;注册企业且为第一法人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一学年评选一次,名额不限;学生论文发表、专利成果的奖励视具体情况而定。 | 毕业当年8月25日前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为第一法人;学生论文发表、专利成果。 | 名额不限 | ||
行知竞赛奖 | 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个人奖励400-15000元;团体奖励800-30000元。 | 分校外专业类、人文艺术类、创新创业类、体育类竞赛奖。 | 名额不限 | ||
行知体能促进奖 | 成绩合格的奖励100元/人;成绩获良好及以上的奖励300元/人 | 学生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体质健康标准体能测试。 | 名额不限 | ||
国际(境外)交流学习奖 | 按当年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 按当年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 按当年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 ||
校内无息借款 | 每人不超过20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且获得各类资助及奖学金不足以满足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需要。 2、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意外导致无力承担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需要。 |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5%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原则上以大二学生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上一学期有1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或受到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活动。 | 约4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残疾、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学生本人或家庭遇到突发意外导致无力承担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 |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5% | ||
特殊困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助1000元 |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我校应届毕业困难学生。 |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5%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