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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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3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贫困生人数的30%,每年约3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100% (一等2.7%; 二等6.1%)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主要有以下指标: (1)、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学年德育总评为“优”,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 (4)、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2.9%,每年约2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德育考评为“优”。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1/3位,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及格(含)以上,其中一、二等奖学金须良好(含)以上。 4.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规定受学校处分者,不得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5.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20%(一等4%,二等6%,三等10%) | |
特别奖 | 每学年:特别贡献奖600元 |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3.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规定受学校处分者或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评定特别贡献奖。 6.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7% | ||
浙工院之星 | 每学年:品德之星3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党的先进思想;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强;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好的职业素养,乐于探究职业技能; 4.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感动校园、感动师生等突出事迹者优先;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言谈举止文明,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6.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0星 | ||
每学年:技能之星300元 | 1.平时积极参加技能实训,认真完成实训任务,注重技能训练; 2.技能处于同专业学生中的领先水平,学习刻苦、勇于探索,能够协助老师解决教学、科研中的技术问题; 3.在国家、省、市、校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优先; 4.在自己掌握技能的同时,能积极帮助其他同学,相互交流学习经验与心得。 5.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0星 | |||
每学年:运动之星300元 | 1.热爱体育运动,认真完成体育课程任务,成绩优秀;有专项特长者,包括田径、球类等; 2.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比赛,训练刻苦认真,遵守训练纪律,服从学校的安排,能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与利益,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3.具备胜不骄、败不馁、敢于拼搏的良好体育竞技精神和道德风尚。 4.体育成绩与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积极参加学校阳光健康跑并且成绩及格及以上。 5.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0星 | |||
每学年:才艺之星300元 |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3.综合素质好,在院级或院级以上的文艺汇演中表现突出,或在院级及以上才艺比赛中取得一定成绩。 4.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0星 | |||
每学年:创业之星300元 | 1.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2.积极参加或带领其他同学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通过努力,获得与专业或创业相关的各级技能资格证书。 4.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0星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