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8692803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成绩排名、素质分名次均列全班(专业、年级)前10%; 5.对于学习成绩或素质分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国家(省)分配指标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成绩排名、素质分名次均列全班(专业、年级)前50%或获得国家级荣誉,所在寝室卫生基础评定无不合格;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第二作者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师范生 | 依据省资助中心下拨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依据省资助中心下拨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成绩排名、素质分名次均列所在专业前20%; 5.对于学习成绩或素质分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 按国家(省)分配指标评选 | |
求职创业补贴 | 3000元/人 |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突发事件补助 | 一般一次性发放不超过3000元,具体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遭受意外事故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5.家庭灾祸致家庭经济情况恶化的。 | 无限制 |
贫困慰问 | 实地走访慰问:3000元/生 特殊时间节点慰问:适当的一次性补助 | 已建档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学生 | 每个二级学院4名/学年 | ||
伙食补助 | 补助4个月,每月5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大一学生,主要是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农村五保户子女、孤儿和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爱心大礼包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2000元/人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新生:1000元/人 | 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建档条件的新生 | 根据全校新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3000元;二等1600元;三等800元;特别200元 毕业学期(毕业班学生):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特别100元 | 1.热爱专业,认真学习,勤于实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服从组织;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总分排名列班级前50%; 3.德育等级、素质分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 23%(一等5%,二等8%,三等10%,特别不超过2名) | |
勤工助学 | 考核为优秀:每生20元/小时;考核为良好:每生18元/小时;考核为合格:每生16元/小时;考核为不合格:每生12元/小时,并考虑不再录用;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8元/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在校表现良好; 4.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全校勤工助学总工时提高到13000小时/月。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
学费减免 | 根据所缴学费的100%、50%、25%三个等级予以减免 | 1.申请学费减免100%额度的条件(符合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孤儿且无经济来源的; (3)学生父母均为残疾人、均身患重大疾病或一方为残疾人一方身患重大疾病,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2.申请学费减免50%额度的条件(符合条件之一): (1)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父母一方患病(长期服药)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4)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陆地边境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因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申请学费减免25%额度的条件(符合条件之一): (1)父母一方下岗或在家务农,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学费的; (2)因家庭情况突变或发生意外,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学费的; (3)其他无力支付学费的情况;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