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8507688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从学院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推选,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优先考虑; 6、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优先考虑,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 根据相关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为前1/3(含),有补考未通过者不得参评)。 | 根据相关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相关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从各班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三名且综合测评前五名学生中推选,或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优先考虑。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 根据相关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每年:特等奖6500元;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优秀奖1000元;自强成才奖3000元 | 1. 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100元 | 1、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者,必须是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专科生(含高职、 三加二的后两年)。 2、成绩优秀,学年考试、考查各门课程平均成绩 80 分以 上;3、德育方面表现突出,为同学表率,综合测评前 15 名。 | 根据相关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勤工助学 | 每月约200-3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每年需求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