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8524929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勤工助学和志愿者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及各项表现达到校级奖学金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水平;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原则上属于浙江省资助对象认定范围之内;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资助对象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残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 | 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分为4个资助档次,资助金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每位受助学生一学年所获临时困难补助累计一般不超10000元 | 对于遭遇临时的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2.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4.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 无限制 |
专项补助 | 每学年: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且未获得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生奖学金 | 1.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500元; 3.单项积极分子:200元 | 1.学院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团结友善,明理诚信,学习勤奋,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排名依次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平时团结同学开展好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积极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是老师的得力助手,班级同学中威信高。上学年平均德育分须列班级前30%; 3.劳动志愿者积极分子: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思想品德良好,上学年德育分须列班级前50%;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并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出色,思想品德良好,上学年平均德育分须列班级前50%; 5.年度有违纪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分或尚在处分期以及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取消各奖项参评资格。师范生教师资格证考试理论部分未通过者,取消一、二、三等奖学金参评资格;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学院奖学金:一等按班级人数5%评定,二等按班级人数10%评定,三等按班级人数15%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一名(25人以上班级评选两名); 3.单项积极分子:每班评选劳动志愿者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各一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有余力、自愿申请; 2.扶困优先、竞争上岗; 3.遵纪守法。 | 约18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3000元/人 |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无限制 | |
企业社会团体 |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四个一万工程”助学金 | 5000元/学年 |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 | 43人 | |
公益慈善组织狮子会“我行·我承诺”助学项目 | 3000元/学年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20人 | ||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优秀奖1000元;自强成才奖3000元 | 1.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 2.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二等奖学金的残疾学生; 3.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三等奖学金的残疾学生; 4.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残疾学生; 5.自强成才奖:自主创业的残疾学生。当年度有违纪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分或尚在处分期以及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艺术系学生和特殊教育(康复)系盲生英语不作要求),不得参评该奖项。 |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下达名额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