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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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素质排名、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且获得过学校一等以上奖学金。 3.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且获过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约86人左右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严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品行端正,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原则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二等原则上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2门;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一等占在校生2.7% 二等占在校生6.7%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且获过学院二等以上奖学金。 2.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奖励约60-7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4000元不等 | 1.负担学生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如伤残、疾病等),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 2.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本人患病,且家庭经济困难,医药费报销后仍需个人承担一定费用。 4.其他被认定为符合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条件的。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技能赛奖学金 | 60-10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校奖学金 | 300-2000元一学期 | 学习勤奋,综合素质成绩排名优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人数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人数8%;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人数12%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文化员定向专项奖学金 | 减免5000—7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热爱基层文化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 仅限文管系定向班学生 | ||
文化员定向专项学费减免 | 65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热爱基层文化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 仅限文管系定向班学生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