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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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初评获2019-2020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19-2020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常规性补助 | 新生绿色通道礼包 | 生活用品礼包或者文具考试礼包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新生补助 | 重点资助对象 1000元/人,省外一般资助对象 700 元/人,省内一般资助对象 500 元/ 人。 |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 | 无限制 | ||
新生卧具补助 | 根据实际购买费用全额补助 | 通过学校认定的大一重点资助新生 | 无限制 | ||
新生教材费补助 | 根据实际购买费用全额补助 | 通过学校认定的大一重点资助新生 | 无限制 | ||
新生军训服装费补助 | 根据实际购买费用全额补助 | 通过学校认定的大一重点资助新生 | 无限制 | ||
商业保险费用补助 | 根据实际购买费用全额补助 | 通过学校认定的全校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医疗保险费用补助 | 根据实际购买费用全额补助 | 通过学校认定的全校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新生中秋茶话会礼包 | 生活用品礼包或者文具考试礼包 | 通过学校认定的大一重点资助新生 | 无限制 | ||
冬令御寒补助 | 重点资助对象 500 元/人,一般资助对象 200 元/人。 | 通过学校认定的全校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考证补助 | 200 元/人 | 对经考试取得国家从业资格证书(需各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审查认可)的资助对象设立考证补助,每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次,于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申请。 | 无限制 | ||
意外事故补助 | 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一次性补助 4000—6000 元;学生父母(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的一次性补助 3000—5000 元;学生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特别困难的一次性补助 2000—3000 元;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事故、学生父母(供养人)因疾病所需负担治疗费超出家庭支付能力、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等情况导致家庭临时经济困难的一次性补助 1000—2000 元。 | 通过学校认定的全校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暑期社会实践伙食补助 | 50元/人·天 | 对参加当年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团队的受助学生发放补助 | 无限制 | ||
清真食堂少数民族餐补 | 4元/人·天 | 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进行补助发放,按照校历在校天数计算,每学期发放一次。 | 无限制 | ||
考研慰问 | 考研大礼包 | 针对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的重点资助同学 | 无限制 | ||
毕业生求职补助 | 重点资助的毕业生600 元/人、一般资助的毕业生 400 元/人。 | 通过学校认定的大四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毕业生就业奖励 | 500 元/人 | 当年 8月 25 日前就业的受资助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参照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 | ||
二级学院各项资助 | 详见具体通知 | 各学院认定的资助对象 | 详见当年具体通知 | ||
发展性资助 |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等详见当年比赛通知。 | 对于参加面向全体资助对象的各类校级、院级比赛(征文、演讲、书画等)并获得奖项的学生给予一定奖金、礼品奖励。 | 详见当年具体通知 | ||
勤工助学 | 报酬单价:每小时15元 工作时长:每人每周不超过10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有一定课余时间; 2.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一学期不及格成绩不超过3门;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600个岗位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所学课程(含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无不及格,第K学年修读学分数不低于N,N=﹛培养计划规定大学应修课程学分数-前(K-1)学年已修课程学分数﹜÷(基本学制-K+1),K=1,2,3(专升本=1);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及以上,申请其他奖学金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原因免予执行的学生除外)。 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本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须列所在专业(类)前10%,当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最低分达75分; 2.申请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须列所在专业(类)前20%,当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最低分达70分; 3.申请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须列所在专业(类)前40%,当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最低分达65分 | 34%(一等4%,二等10%,三等20%) | |
才苑奖学金 | 6000元 |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曾获得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初评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 2.思想品德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并获得师生一致认可; 3.学术科研取得一定成绩,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工作,在某一领域对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并得到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认可。 | 12名 | ||
单项奖学金 | 700元 | 奖励在学习、学术、文艺、体育、社会工作、自强自立、道德素养等单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