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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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目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学生数比例分配,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上一学年要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以上奖项。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每学年分次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过学校资助对象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生活俭朴。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选。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学生资助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及以上; 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所在学院同一年级专业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学生数比例分配,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选。 | |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6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4000元/人 |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台湾、港澳和华侨本科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在全校范围内评选。 | ||
高校毕业生求助创业补贴 | 3000元/人 |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校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依学生困难情况而定 | 对于遭遇临时的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 无限制 |
学费补助 | 原则上一学年补助总额不超过学生所需的学费总额 |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3.积极参与勤工助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且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 无限制 | ||
学期初特殊困难补助 | 一档:300元,二档500元。 | 1、目前有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假期中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 3、假期学生家庭遭遇意外事件(如台风等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临时生活困难。 | 无限制 | ||
专项补助 | 资助金额按具体专项标准制定 | 学生资助对象(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助、暖冬补助、实习补助、路费补助、就业补助、保险费补助、慰问补助和其他学校确定的专项补助)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所在年级人数的5%、10%、20%评定,奖学金金额分别按照学年标准学费的约50%、20%、10%确定 |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不正当理由欠费。 6.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排名须位列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即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单位)前50%,当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 7.身体素质评价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在其他条件符合情况下,如仅有身体素质评价未达良好等级但已达合格标准者,按降一等级评定。 | 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单项学业优秀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为500元 | 用于奖励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15%,但未获学年奖学金者。 |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 | ||
单项学习进步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为500元 | 用于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及以上。 |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 ||
单项创新创业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为500元 |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对于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已获得相关奖励的学生,则只授予荣誉称号,不再发放奖金。 |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3%。 | ||
单项志愿公益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为500元 | 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且在学校或社会产生良好影响的学生。 |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 ||
单项社会工作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为500元 | 用于奖励担任社会工作满1学年且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 |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 ||
单项社会实践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为500元 |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团队或个人。 |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 ||
单项文体活动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为500元 |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或个人。 |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 ||
出国境交流学习全额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视具体项目而定 | 主要用于全额资助学生赴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研修(三个月以上)所需学费、生活费和国际差旅费。 | 奖励人数视具体项目及申请人数而定,无比例限制 | ||
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视具体项目而定5000元—50000元不等 | 主要用于专项奖励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三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即长期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学生综合成绩等情况确定奖励金额。 | 奖励人数视具体项目及申请人数而定,无比例限制 | ||
出国境交流学习海外交流奖学金 | 每年:奖励金额视具体项目而定2000元—10000元不等 | 主要用于奖励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三个月以内的交流项目(即短期项目)。 | 奖励人数视具体项目及申请人数而定,无比例限制 | ||
社会奖助学金 | 奖金500元-8000元不等 | 学生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具体要求按照相应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 根据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确定 | ||
勤工助学 | 15元-20元/小时 |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的机会,学生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约10000人次/学年 | ||
校内无息借款 | 学生每学年申请的无息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依靠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仍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已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主动申请并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 4、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社科类项目:600元/个; 自然科学类项目:1000元/个 | 获得批准立项项目,学校给予500元-2000元不等的经费资助,项目负责人为学生资助对象,项目参与的主体为学生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学生海外无忧项目 | 每年:奖励金额视具体项目而定 | 主要用于奖励部分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一般实行“制订标准、公开选拔、全额补助”方式进行,受助学生原则上要求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困难”,且曾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 奖励人数视具体项目及申请人数而定,无比例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