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8663307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有关资格条件。 2.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30%以内的;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一般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 |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一般为当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一般为学校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生资助中心及各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5.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7.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名额确定 | |
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3000元 | 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根据省人社厅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应急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资助金 | 资助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身故、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及学校认为应给予补助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 无限制 |
专项困难补助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 当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500元;专项800元; |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学习勤奋,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当学年无重修课程;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非学业因素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5.无拖欠学费、住宿费情况。 6. 本学年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无补考。满足以上条件者,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分别在同专业年级前10%、30%和50%。 | 30%(一等3%,二等7%,三等15%,专项10%) | |
復元卓越奖学金 | 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 评选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 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优秀奖不少于50名 | ||
申和奖学金 | 4000元 | 医学相关院系品学兼优的学校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 | 10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4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4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甲级减免:全部; 乙级减免:2000元; 丙级减免:1000元。 |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 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身患重病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 3.家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高中、高校就读者;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灾区,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6.其它情况经学校认定可以申请学费减免者。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一般不超过5000元/项 | 经学校统一评审: (1)入驻创业园的项目,给予1000元项目启动资金; (2)创业项目在校期间完成工商注册,法定代表人为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的,给予1000元奖励; (3)在校期间完成工商注册,毕业后仍继续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须为法定代表人),给予2000元奖励。 | 无限制 | |
发展性资助 | 校级项目:2000-3000元/项; 院级项目:500-1500元/项。 |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学校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 2.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其中学业提升、国际交流项目类别可接受个体申请; 3.凡我校建档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以团队申报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无限制 | ||
出国境资助 | 5000-12000元; 学校建档认定的资助对象可额外增加5000-10000元。 |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 项目,出国(境)时间需在一个月(出入境30 天)以上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出 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交流学习项目。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