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5-8111280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一般为10人,具体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原则上上一学年有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校单项奖学金。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具体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当年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约占在校生20%, 具体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和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每年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 不超过在校生的1%,具体名额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200元;单项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含)以上等级; 5. 学生社区行为规范考核两个学期成绩均为A等或学年平均分90分(含)以上。 | 在校人数的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具体名额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