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12-62932062、0512-6293388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德育学分平均分须达到80分; 5.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和重修;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德育学分须及格;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均必须位于班级前5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和重修; 5.评选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评选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6-20% | ||
生源地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根据在读期间实际学费标准确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际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新疆省下达的资助经费和新疆籍(生源地是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经学校认定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新疆省下达的资助经费和新疆籍(生源地是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奖励1500元 | 1.大三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6类人群: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生本人为残疾人、申请并获得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江苏省户籍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省外户籍学生)、属于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毕业生。上述6类人群只需满足其一。以上为2020年政策,如2021年有调整,则根据最新政策实施。 | 符合申请条件且经地方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 无限制 |
寒假返乡边远地区交通补助 | 一次性资助200-600元 | 1.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5.家庭所在地在下列地区的:一类地区含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四川、广西、黑龙江、吉林、海南;二类地区含重庆、辽宁、广东、宁夏、青海、甘肃;三类地区含山西、河北、河南、湖南、湖北、江西、陕西、福建。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新生入学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此资助标准 为2020年政策,如2021年有调整,则根据最新政策实施) | 当学年入学的大一新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标准的 | 根据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由学校招就中心提供名单 |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内德育学分达到合格及以上;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选学年成绩排名须达到班级前50%。当学年所有课程按学校规定时间正常考试考查后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现象;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参加校外志愿服务及校内义工活动达到学校规定或考核合格。 | 10%(一等1%,二等3%,三等6%) | ||
先进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 获得国家级、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市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 根据各级有关部门表彰名单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5元 | 1.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道德品行良好;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学习努力,学有余力,成绩优良; 6.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其他浪费行为。 | 约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6800元 | 1.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者; 2.城乡低保家庭;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4.低收入纯农户和特困职工家庭; 5.直系亲属重病、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损失; 6.其他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下达经费确定 | ||
社会资助 | 各类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 200-5000元 | 根据捐赠方要求 | 根据捐赠方要求 | |
注: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