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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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选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在所在班级前10%。当年度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在档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在所在班级前30%。当年度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分三档发放,分别为2300元、3300元、4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的3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确定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包括专业课、基础课、公共课)和体育达标(体育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为依据。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均应在班级前50%,以智育成绩高低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别在班级前20%和30%方有资格参加一等奖的评定,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方有资格参加二等奖的评定。 | 40%(一等5%,二等10%,三等25%) | |
叶圣陶奖学金 | 每人每年3000元 | 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年级全日制在籍师范专业本科生。 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总成绩在本班级前2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当年度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 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下达名额确定 | ||
费孝通立德奖学金 | 每人每年6000元 | 评选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评选条件为:爱国爱民,爱集体;尊老爱幼,孝父母;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1.品德高尚、注重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热点,热心公益活动,积极践行中华民族优秀道德品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且有真实的具体事例,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评奖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总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前20%,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年度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 根据江苏省费孝通教育基金会下达名额确定 | ||
朱敬文奖学金 | 朱敬文一般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 (一)朱敬文一般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 2.一年中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 分,总成绩在班级前10%。当年度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2.一年中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 分,总成绩在班级前5%。当年度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突出表现者,予以优先考虑。 | 本科生朱敬文一般奖学金为259名,特别奖学金13名 | ||
第二学历奖学金 | 每人每年1000元 | 评选范围为我校第二学历在籍并通过所有专业考试的品学兼优学生。 评选条件为: 1.我校第二学历在籍,通过所有专业考试,品行端正、勤奋好学、遵纪守法、自强自立; 2.专业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 每年评选20名 | ||
单项奖学金 | 100-300元 |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公益实践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在上述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申请奖励。 (一)学习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省市级以上学习技能竞赛或省市级以上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的优秀学生。 (二)科研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科研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小发明小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具备CN或ISSN刊号)发表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出版专著的优秀学生。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经评委评审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给予适当奖励;在核心期刊(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上公开发表,或被CSSCI、SCI、EI收录的,提高奖励等级(申报学生须为第一作者且“江苏师范大学”应为第一研究单位)。 (三)公益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学生。在青年学生中树立道德楷模,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或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非常突出,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学生。在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 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6000元 | 1.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3.身患重病的学生; 4.国家政策要求的其他学费减免情况。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资助 | 正式入伍者800元/人 | 从学校正式入伍的男生。 | 无限制 | ||
冬日“三暖”行动 |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确定路费补贴和过冬物资 | 1.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缺乏过冬物资的学生; 2.少数民族、西部边远地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捐助 | 伯藜助学金 | 每人每学年50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一助四年 |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4.来自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对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 5.有志回乡创业,服务基层; 6.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只资助同一家庭的一位成员。 | 每年50名 | |
福彩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5000元 | 1.全日制本科新生; 2.品学兼优、经济困难。 | 根据徐州市福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秉龙助学金 | 每人每学年2000元 | 1江苏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能较好的完成学业,前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一年级学生参考高考成绩,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资助四年。 | 根据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下达名额确定 | ||
“善行徐州,助力梦想”公益活动 | 一次性资助5000元 |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爱国爱党,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在档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均合格; 5.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6.往年已接受过该项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 根据活动主办方徐州金融团工委、徐州银行业协会等单位下达名额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