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5-8649657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的17%-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求职创业补贴科目 |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毕业年度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4%(一等2%,二等7%,三等15%) | |
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 | 每年:5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排名较上一学年有所进步。 4.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 参评对象:全日制在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西藏籍学生。授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4%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个岗位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根据建档立卡学生脱贫情况减免学费 | 根据上级政策制定减免方案 | 无限制 | ||
伙食补助 | 中秋、端午节日餐补15元/人 | 全校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奖助学金 | 根据捐赠人意愿 |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学生 | 无限制 |